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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long Technolo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Jun 2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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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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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70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星期五)在浙江省象山县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金通路 57 号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 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王一鸣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 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核对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 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情况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拟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各项调整内 容如下:
1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调整
调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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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 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调整
调整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 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 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询 价结果,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调整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 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 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 册后,根据发行询价结果,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发行价格调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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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发行数量调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 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 2,300 万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 3,967.45 万股 (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 证监会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其他事项未发生调整,公司独 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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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 情况报告书(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 创业板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已编制《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 创业板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 > 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平、合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发 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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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 创业板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 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 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 务状况,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意《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 创业板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 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 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 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0-2022 ) > 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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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 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0-2022)(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董事会有关调整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已经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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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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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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