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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long Technolo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pr 3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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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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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7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于2020 年4 月30 日(星期四)在浙江省象山县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 园金通路57 号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 年4 月25 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等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 事3 人,实际出席监事3 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职工监事代表张天赐先生主持,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 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满足上述相关法规的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的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如下: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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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 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不超过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 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 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询 价结果,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
(1)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本 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 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 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①派发现金股利:P1=P0-D;
-
②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
③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 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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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 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 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2,300 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 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 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72,546.87 万元(含本数),在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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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规模 | 募集资金投入 |
|---|---|---|---|
| 1 | 年产40 万台组串式并网 及储能逆变器新建项目 |
35,012.83 | 35,012.83 |
| 2 | 综合实验检测中心项目 | 19,034.04 | 19,034.04 |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8,500.00 | 18,500.00 |
| 合计 | 72,546.87 | 72,546.87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 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 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 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 开发行相关决议之日起12 个月之内。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 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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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论证了本次 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平、合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 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充分论证了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
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保障了中小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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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同时,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 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改章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修改公司 章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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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4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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