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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long Technologie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Feb 2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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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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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锦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全资子公司锦浪智慧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其日常经营,保证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 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 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全资子公司锦浪智慧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增加公司为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增加为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 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各级全资、控股子(孙)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 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增加为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郑会建 姜莉丽 郑亮 2022 年 2 月 24 日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姜莉丽 郑会建 郑 亮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