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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long Technologie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Dec 1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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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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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 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 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 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 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是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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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拟修改公司章程原因系 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由 13,821.6598 万元(万股)变更为 14,566.0789 万元(万股)。修改后章程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0 年第 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郑会建 姜莉丽 郑亮 2020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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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姜莉丽 郑会建 郑 亮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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