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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long Technologie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Jun 2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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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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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 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对《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切实可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 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三、对《关于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 情况报告书(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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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漏,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四、对《关于修订公司<创业板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公司<创业板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 势、公司现状以及实际情况,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五、对《关于修订公司<创业板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经营模式、融资规划、资金需求等情 况,全面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定价原则、依据、 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等事项。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六、对《关于修订公司<创业板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对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 景和必要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等事 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全面了解。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七、对《关于修订公司<创业板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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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八、对《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修订稿)》,我们认为该规划符合公司现阶段及未来三年的实际情况,充分考 虑投资者的各项诉求,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诉求,平衡了对中小投资者的合 理回报及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等各种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 积极创造条件,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从而建 立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郑会建 姜莉丽 郑亮 2020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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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姜莉丽 郑会建 郑 亮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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