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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long Technologie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May 1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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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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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宁波 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 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符合公司目前的业务实际情况和经营发 展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通过拟变更公司名称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拟修改公司章程属于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修改后章程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郑会建 姜莉丽 郑亮 2020 年5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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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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