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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long Technologie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pr 3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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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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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格和各项条件。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公司符合非 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方案及预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 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以及预 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公司 2020 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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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 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经营模式、融资规划、资金需求等情况,全 面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定价原则、依据、方法 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 项。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报告对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和必 要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等事项作出 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全面了解。我们同 意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 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及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披露 的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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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0-2022 年)》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我们认为该规划 符合公司现阶段及未来三年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各项诉求,尤其是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诉求,平衡了对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及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等 各种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采取现金、股票 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从而建立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我们 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修改后章程,我们认为本次拟修改公司章程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 要,修改后章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 事会作出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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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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