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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long Technologie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Oct 1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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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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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锦 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 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并分配对外担保额度的 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担保额度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各级全资、控股子(孙) 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 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并分配 对外担保额度的事项。
二、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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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减轻或避免汇率变动对公司进出 口业务效益的影响,降低汇率风险。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 6,000 万美元(或等值货币)。
独立董事:郑会建 姜莉丽 方益 2019 年10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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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姜莉丽 郑会建 方益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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