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Ginlong Technologie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5, 2021
55735_rns_2021-04-25_58186058-20dd-4411-b440-407acc5e07ef.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锦浪科 “ ” “ ”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锦浪科技 )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及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锦浪科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因公司产品出口及设备、原材料的进口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英镑和欧元等, 汇率波动产生的损益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锁定购汇成本,降低汇 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拟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 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 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 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模及授权期间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总额度为25,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在额度范围内可 以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远期结售汇的具体实施。
四、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
1
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公司远期结售汇确认书 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反之将会有汇兑收益。
-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销售预测风险:根据公司对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销售回款预测,实际 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 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结售汇操作原则、审 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 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
2、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
-
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3、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远期结汇合约的 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出口业务收入规定比例。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 1、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 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外币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提高业务总额 度至25,000万美元,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 汇兑保值,能够减轻或避免汇率变动对公司进出口业务效益的影响,降低汇率风 险。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总额度为25,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远期结售汇
2
业务。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 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汇兑保值,是为了锁定购 汇成本,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公司已为操作 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 险。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总额度为25,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远期结售汇 业务。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减轻或避免汇率变动对公司进 出口业务效益的影响,降低汇率风险。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业务的 总额度不超过25,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 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的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锦浪科技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 结售汇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文杰 吴江南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