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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long Technologie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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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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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锦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及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访谈锦浪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 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资料、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文件,从公司内部控制 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合规性、 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

(二)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机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信息 系统、研发及产品立项管理、募集资金、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 要包括:财务管理系统及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等。上述纳 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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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机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活动状况, 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机构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 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地设置公司内部管理 职能部门,设立了总经办、证券事务部、营销中心、产品中心、研究院、运营中 心、品质中心、行政中心、财务中心等,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牵制, 保 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

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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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部审计

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部隶属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与指导下,定期与不定期地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进行独立的审计监督,控制和防范风险。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机制的 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3、人力资源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人力资源体系,随着公司规模的继续扩大,研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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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销售、管理等各方面对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公司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的人 力资源政策,根据经营和发展战略,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的人力资源制度或流程, 对员工的招聘、入职、培训、离职、考核、晋升、社保等管理进行了规定,防范 人力资源风险。

4、信息沟通

公司已建立了良好的信息与沟通制度,并且建立必要的网络信息沟通渠道。 公司明确了各部门的信息收集职责,采购部、销售部、市场部负责市场方面的信 息收集及整理,研发中心负责技术规范、标准的信息收集和整理,人力资源部负 责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信息及整理,生产部负责公司的生产信息,财务部及时对公 司的经营情况进行财务处理,编制财务报告,反映公司当前的运营情况。公司定 期举行由总经理主持,由高管、部门经理参加的例会,各参会人员在会上通报各 部门目前的情况,使相关信息在公司内部各管理级次、业务环节之间进行了充分 的沟通和反馈。

公司通过 OA、MES、ERP、企业微信等现代化系统的导入运行,并配套制 定了一些信息化系统运行管理及异常反馈流程制度,有效保障了整个业务的完整 性、及时性,加强了整个公司各部门之间业务逻辑的紧密性,通过信息化系统的 消息推送机制,将运行中隐性的问题及时地反映给相关决策及使用人员,避免了 一些重要管控节点因人为失误导致的误断或数据的错误呈报。

5、财务管理系统及财务报告

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障货币资金安全,明确各项 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控制成本费用和资金风险,公司制定了《财务管 理制度》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决策权限及程序等 方面进行了规范。

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政策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 定完成财务报告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针对公司年度财务 报告,公司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在审计基础上由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重大差错。同时,对于财务报告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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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工作,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制度执行,在此过程中对相关内幕知情人 进行及时的登记监督,保证公司财务信息不会提前泄露。

6、关联交易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制度中对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与程 序作出严格规定,以避免和消除可能出现的控股股东或其他股东利用对公司经营 和财务决策的影响,在有关商业交易中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确保 关联交易决策的公允性。2020 年度,公司无关联交易情况发生。

7、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

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对外投 资等事项进行了规定。2020 年度,公司无重大对外投资事项。

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担保行为,已建立了担保决 策程序和责任制度,确定了担保金额与批准权限,对担保合同的订立与风险管理 及担保信息的披露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以防范潜在的风险,避免和减少可 能发生的损失。2020 年度,公司除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在额度范围内为全资子(孙) 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担保情形,更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8、研发及产品立项管理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技术方面的投入及研发队伍的建设,通过持 续自主研发为企业发展不断输入源动力,形成雄厚的技术和研发实力,确立技术 研发优势。公司通过实施内部培养及外部引进优秀人才等策略,拥有了一支从业 经验丰富的专业研发团队。公司对产品立项按照市场调研、需求分析、需求提出、 需求评审、需求确认、概念设计、项目立项七个步骤进行审批管理,确保项目立 项目标明确性和资源规划合理性。

9、募集资金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审批、使用、变更、监 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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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专款专用,并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

10、信息披露

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制度》, 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及披露标准、披露流程、信息披露的职责划分、 档案管理、信息保密等内容,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依据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规模、 所处行业特征等因素,对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分别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制定 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告数据为基准,来确定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误报 (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误报≥利润总额 5%

重要缺陷:利润总额 2%≤误报<利润总额 5%

一般缺陷:误报<利润总额 2%

  • 2、公司将以下行为确定为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更正已公告的财务报表;注册 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主要数据的错报或漏报,而内审部在控制运行过程 中未能发现该问题,这些行为公司作为重大缺陷的认定。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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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 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评价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 标准评价标准执行。

  •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具有下列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1)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 (2)关键岗位或专业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 (3)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 (4)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 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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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

了 202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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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文杰

吴江南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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