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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long Technologie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Mar 3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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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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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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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审〔2020〕1110 号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科技公
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锦浪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锦浪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锦浪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 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锦浪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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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锦浪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锦浪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19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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