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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GADEVICE SEMICONDUCTOR INC.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7
Oct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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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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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17-107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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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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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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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 年 11 月 15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0 号科大天工大厦 B 座三层第六会议室
-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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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 A股股东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关于签署<关于存储器研发项目之合作协议> 的议案》 |
√ |
| 2 |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3 | 《关于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 议案》 |
√ |
| 累积投票议案 | ||
| 4.00 |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 应选董事(2)人 |
| 4.01 | 刘洋 | √ |
| 4.02 | 朱碧青 | √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8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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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司在刊登本公告的同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刊登《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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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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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3 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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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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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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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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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 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 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 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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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 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 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 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
一
-
(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
| A股 | 603986 | 兆易创新 | 2017/11/8 |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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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 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 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 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 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 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 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 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7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三)登记地点
公司证券投资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 号致真大厦A 座23 层)
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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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 号致真大厦 A 座 23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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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系电话:010-82881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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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系传真:010-82263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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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邮箱:[email protected]
-
5、联系人:王中华、杨富珏
-
6、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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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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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7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 1 | 《关于签署<关于存储器研发项目之合作协议>的议案》 | |||
| 2 |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 |
|||
| 3 | 《关于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 |||
| 序号 |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投票数 | ||
| 4.00 |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 — | ||
| 4.01 | 刘洋 | |||
| 4.02 | 朱碧青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 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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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 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 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 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 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 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 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 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 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累积投票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 |
|---|---|---|
| 4.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 4.01 | 例:陈×× | |
| 4.02 | 例:赵×× | |
| 4.03 | 例:蒋×× | |
| „„ | „„ | |
| 4.06 | 例:宋×× | |
| 5.00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 5.01 | 例:张×× | |
| 5.02 | 例:王×× | |
| 5.03 | 例:杨×× | |
| 6.00 |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 6.01 | 例:李×× | |
| 6.02 | 例:陈×× | |
| 6.03 | 例:黄××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 (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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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董事的 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 人。
如表所示: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票数 | 投票票数 | ||
|---|---|---|---|---|---|
| 方式一 | 方式二 | 方式三 | 方式„ | ||
| 4.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 - | - |
| 4.01 | 例:陈×× | 500 | 100 | 100 | |
| 4.02 | 例:赵×× | 0 | 100 | 50 | |
| 4.03 | 例:蒋×× | 0 | 100 | 200 | |
| „„ | „„ | „ | „ | „ | |
| 4.06 | 例:宋×× | 0 | 10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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