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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GADEVICE SEMICONDUCTOR INC.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Feb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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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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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加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规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防范外汇汇率和外汇利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 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 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 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相关审批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不 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金融机构 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 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业务或 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正常 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业务。

第五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 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 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需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 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进行交易,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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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及进口项下 的外币付款总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 实际需求总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或外币 付款时间相匹配。同时,针对公司发生的外币融资,公司参照上述原则,合理安排 套期保值的额度、品种和时间,以保障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在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内,相关部门可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决策和审批权 限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未达到或未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由董事会审批;

(三)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四)公司每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何时点最高交易余额,按照上述第(一)(二)

(三)项的金额标准分别由总经理、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批;

(五)构成关联交易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应当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第四章 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对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做出决定。总经理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批准的权限范围内,负责远 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的具体事项决策,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 件。

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管理、计划制定、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业务资料保管。财务部负责人负责组织部 门经办人员按照经审批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进行具体实施操作;

(二)公司内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内审部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 交易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 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三)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由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公司财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基于需要套期保值的对象的外币 币种、金额及到期期限,对未来外汇趋势进行分析比较,并提出开展或终止外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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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保值业务的方案,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按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报送批准 后实施;

(二)公司财务部根据经过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最终方案,选择具体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关业务申请书;

  • (三)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价格,双方确认后签署相关 协议;

  • (四)内审部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 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财务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内部风险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告 知董事会秘书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董事会秘书进行备案。

第五章 保密

第十三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须履行信息保 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 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有关的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分工明确,并由公 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

第十五条 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按照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 协议中约定的交易金额、价格与公司实际外汇收支情况,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六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 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判断后下达操作指令。

第十七条 财务部应保证按照总经理的要求实施具体操作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并同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管理层应立即商讨 应对措施,提出解决方案。内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并抄送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章 信息披露及档案整理

第十八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

第十九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达到监管 机构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应及时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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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委托书、成交确认书、交割资料等与交易相关的文件 由财务部作为会计凭证的附件装订后存档保管,保管期限至少10 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和修订。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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