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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GADEVICE SEMICONDUCTOR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Oct 2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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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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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16-030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易创新”)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3,266.62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43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215 号)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3.2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150.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652.9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到位, 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01500020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 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

根据《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 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审批文号
1 NOR闪存技术及产品改造项目 16,018.17 海发改[2013]268号
2 NAND闪存技术开发、应用及产业化项目 20,358.52 海发改[2013]269号
3 基于ARM Cortex-M系列32位通用MCU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1,995.47 海发改[2013]270号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280.77 海发改[2013]267号
合计 51,652.93 -

募集资金到位前,可以由公司用自筹资金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 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出上述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16 年 8 月 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 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3,266.62 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13,266.62 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
基于ARM Cortex-M系
列32位通用MCU芯片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
NOR闪存技术及产品
改造项目
4
NAND闪存技术开发、
应用及产业化项目
合计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截至2016年8月1日止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3,280.77
331.53
11,995.47
3,841.02
16,018.17
6,163.69
20,358.52
2,930.38
51,652.93
13,266.62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106]01500110 号,以下简

2

称《鉴证报告》)。

四、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3,266.62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 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 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3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 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兆易创新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兆 易创新2016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确认,独立董 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 13,266.62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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