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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GADEVICE SEMICONDUCTOR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Nov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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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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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 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 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 得任职的情形;
3、同意朱一明先生、舒清明(SHU QINGMING)先生、张帅先生、程泰毅(CHENG TAIYI)先生、王志伟(WANG ZHIWEI)先生、何卫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意张克东先生、梁上上先生、钱 鹤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兼顾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监事 会监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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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基于日常业务往来,定价原则公平公允,双方是互利双 赢的平等互惠关系,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独 立性。
2、该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我们对本次交 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四、关于继续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权益,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 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 有助于保障广大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为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的暂缓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3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 授予对象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规定,本次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公司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 序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暂缓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3 日,并 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83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 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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