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GIGADEVICE SEMICONDUCTOR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l 9, 2021

57936_rns_2021-07-09_db26c980-10f8-4387-95cd-76b518d58248.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 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 2021-060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1 年 7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9 日以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 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本次新增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多年来的日常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公允, 双方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本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 司本次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通过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

1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北京兆易创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 2021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 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 享与约束机制。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北京兆易创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2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picture [88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