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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GADEVICE SEMICONDUCTOR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y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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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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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 2021-047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6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8 年 7 月 12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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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所必 需的全部事宜。

3、2018 年 7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9 年 2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9 年 6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6、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7、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20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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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9、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1、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2、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3、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 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6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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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

根据 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73.332 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5.968 元/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36.432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为 32.746 元/股。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股票期权数量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派息:P=(P0-V)÷(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 后,P 仍须为正数。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73.332-0.56)÷(1+0.4)=51.98 元/股。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65.968-0.56)÷(1+0.4)=46.72 元/股。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 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 6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行权价格为 65.968 元/股, 目前尚未办理完成。因此,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46.72 元/股。

2、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调整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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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12.8024×(1+0.4)=157.9226 万股。 预留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1.431×(1+0.4)=16.0034 万股。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 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 6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行权数量为 11.431 万股, 目前尚未办理完成。因此,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调整为 16.0034 万股。

3、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派息:P=(P0-V)÷(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 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6.432-0.56)÷(1+0.4)=25.623 元/股。 截止目前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已全部解除限售,因此,无需调整回购价格。 根据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的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监事会审议,本次对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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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相关事 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权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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