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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GADEVICE SEMICONDUCTOR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y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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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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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兆易 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8 年激励计划》”、《北京兆易创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激 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 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审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朱一明直接持有公司 超过 5%的股份。我们一致认为,股东提名推荐董事候选人,其提名方式、提名程 序和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提名股东提供的张帅先生、何卫先生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我们对 董事候选人张帅先生、何卫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张帅先生、 何卫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兆易创新《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 资格的规定。
3、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对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 兆易创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张帅先生、何卫先生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二、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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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以及《2018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股票 期权数量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相关权益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三、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及《2020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股票 期权数量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相关权益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四、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议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公司人才定位,基于高级管理人员岗位价值和工作业绩贡献制定,有利于公 司的长期发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相关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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