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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GADEVICE SEMICONDUCTOR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Sep 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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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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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原激励对象刘丹丹、张东波、水晓燕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 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426 万股。
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和《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为合肥格易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为满足研发基地项目建设需要; 合肥格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 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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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合肥格易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不存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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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3、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该担保事项时,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上述担 保事项属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合肥格易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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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陈武朝 李 华 王志华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