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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antec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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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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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8 月 13 日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8 万股,本次 授予 10 万股,本次授予后剩余 8 万股尚未授予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聚辰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经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议以 2021 年 8 月 13 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日,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 万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2.64 元/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聚 辰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委托饶尧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以及《聚辰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 集投票权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以及《聚辰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就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聚辰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期间在企业内部书面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激励对象提出 的任何异议,并结合公示意见就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批准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披露的《聚辰股份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4、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内部控制制度关于内幕信息管 理的有关要求,及时登记汇总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在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泄露或出现市场传 闻的情形,亦未发现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 2021 年 6 月 8 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日,向 1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 7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2.6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权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 查意见,同意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详 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 份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6、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 议以 2021 年 8 月 13 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日,向 3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2.6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 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权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聚辰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聚辰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同时满足下列授予 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 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慎核查,董事会确认公司或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述情形,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差异,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

(三)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确定以 2021 年 8 月 13 日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业经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预留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及《聚辰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资格,不存 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 定以 2021 年 8 月 13 日作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

2、公司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亦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资格,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授予的具体情况

  • 1、预留授予日:2021 年 8 月 13 日

  • 2、预留授予数量:1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

  • 3、预留授予人数:3 人

  • 4、预留授予价格:22.64 元/股

  •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 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 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 易日,所有激励对象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授予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止
1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
5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四个归属期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止
10%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激励对象职务 激励对象人数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二、技术骨干人员
技术骨干人员 3 10 11.11% 0.08%
合计 10 11.11% 0.0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 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 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 1、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 的资格,均不存在以下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

3、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 依据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 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 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 1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具 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59.34 元/股(公司授予日收盘价);

  •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

  • 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5.99%、41.39%、40.38%、39.90%(申万-半导体指数近 4 年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 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6816%(公司 2020 年度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 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

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预留授 予 10 万股)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
股)
需摊销的
总费用
(万元)
2021
(万元)
2022
(万元)
2023
(万元)
2024
(万元)
2025
(万元)
10.00 375.35 67.69 163.34 105.18 33.17 5.97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 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 响。

  •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不包含尚未授予的 8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剩余的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 并根据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 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 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 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聚辰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聚辰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且公 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公 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聚 辰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