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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antec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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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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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 程》、《聚辰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系基于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 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 -- 规范运作》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聚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并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 在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性发展的同时实现了对投资者合理的回报。

综上所述,我们对《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无 异议。

二、关于《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聚辰股份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系根据《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对公司 2020年12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讲行的评价,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均能得到 有效执行,并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综上所述,我们对《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mathbf{1}$

无异议。

三、关于《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慕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聚辰股份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要求,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以及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对《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讲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讲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企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相关事项已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 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于 新证券法实施前持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自 2017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 独立审计准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勤勉尽责, 在约定时限内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系基于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以及行业 薪酬水平等因素制定,较好的兼顾了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overline{2}$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或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对《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无 异议。

七、关于《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系基于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以及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制定,较好的兼顾了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或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对《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无异议。

八、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系基于上市后的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有 利于吸引和保留业务骨干, 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聚辰股份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资格, 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4、公司选取营业收入增长率或毛利润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并相

3

应设置了阶梯解锁考核模式,实现业绩增长水平与权益归属比例的动态调整,在 体现一定成长性、盈利能力要求的同时保障预期激励效果。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 核外,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设置了严密的个人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 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并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核 结果,确定其是否达到归属条件。以上考核指标兼顾了公司、股东和激励对象三 方利益,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能够实现有效的激励约束。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激《聚 辰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聚辰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黄益建

潘敏

饶尧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

(本页为《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黄益建

潘敏

饶尧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

(本页为《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黄益建

潘敏

饶尧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