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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antec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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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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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 程》、《聚辰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我们在 2020 年的工作中践 行诚信、勤勉义务, 充分发挥和运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性, 切实维护了公司 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18年9月5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黄益建先生担任第 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8年10月26日, 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潘敏先生、饶尧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一) 个人基本情况
1、黄益建先生: 中国国籍, 博士学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黄先生于2018 年9月加入公司担任独立董事。黄先生于2008年6月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会 计学院副教授, 现兼任久期智博(北京) 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以及成都华神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潘敏先生: 中国国籍, 博十学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潘先生于2018年 10月加入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加入本公司前,潘先生于1990年7月至1995年 9月任武汉大学原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助教、讲师; 2000年6月至2003年10月 任武汉大学商学院副教授: 2003年11月至今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 教授、博士生导师。此外,潘先生还于2005年6月至2013年6月任武汉大学经 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副主任; 2013年7月至2017年12月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 理学院副院长, 其中 2016年1月至 2017年12月任执行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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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饶尧先生: 中国国籍, 学士学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饶先生于2018年 10月加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加入本公司前, 饶先生于 2002年9月至 2007年 4月, 就职于德国法合联合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仟中国法律顾问: 2007年5 月至 2007年 12 月就职于英国胜蓝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任中国法律顾问: 2008年1月至今就职于上海汇衡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合伙人。
(二) 独立性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 我们和我们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亦未在公司、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 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我们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 性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 定的任职要求, 不存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聚辰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违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 践行诚信义务和勤勉义务, 积极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 在审议相关事项时, 我们依据多年实务积累和 专业资质能力提出了合理意见及建议,对于关系到中小股东切身利益的议案均以 合理的谨慎态度发表了明确意见。
| 名 姓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
| 黄益建 | |||
| 每 潘 |
|||
| 饶 尧 |
(一) 出席董事会情况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 姓 | 名 | 审计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缺席次数 |
|---|---|---|---|---|---|---|
| 黄益建 | ||||||
| 潘 | 敏 | |||||
| 饶 | 尧 |
(三)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姓 2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
| 黄益建 | ||
| 每 潘 |
||
| 尧 皖 |
2020 年度, 公司一如既往地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 我们与公司 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了解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各项会议召开前我们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积 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有效管理 出谋划策,充分发挥独立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 关联交易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 公司逐步制定、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和关联交易相关制 度,并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及其审议。报告期内,公司遵循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 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原则, 未发生除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外的关联交易, 除经股东 大会、董事会批准的薪酬外,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它特殊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为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 生的债务风险, 有效控制了财务和经营风险, 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报告期内, 公 司严格规范对外担保的管理,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之间不存在除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外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金 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或偿还债务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制定了《聚辰股份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 告期内, 公司严格按照《聚辰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 金,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聚辰股份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形。
(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通过对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 料的认直宙核,我们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和《聚辰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聚辰股份 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与《聚辰股份 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 业经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上述薪酬方案系基于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以及行业薪酬 水平等因素制定,较好的兼顾了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 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 业绩快报情况
《聚辰股份 2019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系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披露, 公告所载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与《聚辰股份 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实际财务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六)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 业务许可证, 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 在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期间,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在约 定时限内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能够胜任公司 2020年度审计工作。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以 2020年5月 25日的总股本 120.841.867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60 元 (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 利 3.141.89 万元, 占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为 33.04%。本 次利润分配系基于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做 出的, 在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的同时实现了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 与全体 股东分享了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 的情形。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制 定了《聚辰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聚辰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 理制度》以及《聚辰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由董事长担任信息披露 工作的最终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担任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董事会办公室 具体负责信息披露工作,从组织和制度层面上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报告期内, 公司披露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37 份, 所披露的内容均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于暂缓披露处理的特 定信息,公司按照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以及内部审核程序严格管理, 并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暂缓披露期间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况,公司股票交 易亦未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形。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行业 特征及市场状况等因素, 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 并建立起了适 应自身发展需要的组织架构,从组织和制度上保障所有股东平等享有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所赋予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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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相关机构和人员切实履行相 应职责,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亦不存在被相关主 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十一) 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四个专门委员会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多数并担任召集人。报告期内,专门委员会召集人依照职 责权限组织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并按照规定及时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形成委员 会意见, 在对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募集资金管理、审计机构续聘以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候选人资质审查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 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专业化的支持。
四、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 勤勉尽责,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将继续践行诚信义务和勤勉义务, 秉承审慎、独立、客 观的原则,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与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维护广大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益建、潘敏、饶尧
(本页为《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全体委员签名:
黄益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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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敏
饶尧
(本页为《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全体委员签名:
黄和 黄益建 潘敏 饶尧
(本页为《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全体委员签名:
黄益建
潘敏
饶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