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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ant Network Group Co., Ltd — M&A Activity 2015
Dec 1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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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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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世纪游轮 股票代码:002558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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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世纪游轮
股票代码:002558
收购人:上海兰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或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 86 幢 511 室
收购人:上海腾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或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马吉路 2 号 13 层 03F 室
收购人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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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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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 上市公司收购报 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 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游轮”)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在世纪游轮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 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取得世纪游轮发行的新股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 易具体方案,并同意巨人网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收 购上市公司股票,以及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 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 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的,收购人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 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 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 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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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目录
收购人声明 ........................................................................................................... 1 目录 ...................................................................................................................... 2 释义 ...................................................................................................................... 3 一、一般性释义 .............................................................................................. 3 二、行业术语释义 ........................................................................................... 4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 5 一、上海兰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 二、上海腾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 三、关于本次收购中各收购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 13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 14 一、收购目的 ................................................................................................ 14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 14 三、收购决定 ................................................................................................ 15 第三节 收购方式 ................................................................................................ 17 一、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 17 二、本次重组的基本方案 .............................................................................. 17 三、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19 四、本次重组拟注入资产的情况 ................................................................... 34 五、本次收购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37 六、免予要约收购 ......................................................................................... 38 第四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9 收购人声明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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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摘要中的含义如下:
一、一般性释义
| 上市公司、世纪游轮 | 指 |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
|---|---|---|
| 收购人 | 指 | 兰麟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腾澎投资 |
| 本次重组、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本次交易 |
指 | 世纪游轮拟出售其全部资产及负债,发行股份购买巨人网络100%股 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 |
| 交易对方 | 指 | 世纪游轮拟进行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其中 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指彭建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指 兰麟投资、鼎晖孚远、弘毅创领、孚烨投资、腾澎投资、澎腾投资、 铼钸投资、中堇翊源 |
| 彭建虎 | 指 | 世纪游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 巨人网络、标的公司 | 指 | 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史玉柱 | 指 | 巨人网络实际控制人 |
| 兰麟投资 | 指 | 上海兰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巨人网络控股股东,本次重组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之交易对方 |
| 巨人投资 | 指 | 巨人投资有限公司,兰麟投资的母公司 |
| 腾澎投资 | 指 | 上海腾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交 易对方 |
| 鼎晖孚远 | 指 | 上海鼎晖孚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之交易对方 |
| 铼钸投资 | 指 | 上海铼钸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交 易对方 |
| 中堇翊源 | 指 | 上海中堇翊源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之交易对方 |
| 澎腾投资 | 指 | 上海澎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交 易对方 |
| 弘毅创领 | 指 | 弘毅创领(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重组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之交易对方 |
| 孚烨投资 | 指 | 上海孚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之交易对方 |
| 健特生命 | 指 | 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
| 重大资产出售 | 指 | 世纪游轮拟向彭建虎或其指定第三方出售全部资产和负债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指 | 世纪游轮拟向兰麟投资、鼎晖孚远、弘毅创领、孚烨投资、腾澎投资、 澎腾投资、铼钸投资、中堇翊源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巨人网 络100%股权 |
| 募集配套资金、配套 融资 |
指 | 世纪游轮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0 亿元 |
| 《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 |
指 | 世纪游轮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以及彭建虎签署的《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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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 《业绩承诺补偿协 议》 |
指 | 世纪游轮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
|---|---|---|
| 《置出资产出售协 议》 |
指 | 世纪游轮与彭建虎签署的《置出资产出售协议》 |
| 评估基准日 | 指 | 2015年9月30日 |
| 审计基准日 | 指 | 2015年9月30日 |
| 安永审计 | 指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中企华评估 | 指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定价基准日 | 指 | 世纪游轮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二、行业术语释义
| 《征途》、《征途2》 | 指 | 巨人网络自主研发的2D、大型、多人在线端游 |
|---|---|---|
| 网络游戏、网游 | 指 | 英文名称为Online Game,又称在线游戏,通常以个人电脑、平板电脑、 手机等载体为游戏平台,以运营商服务器为处理器,以互联网为数据 传输媒介,实现多人在线参与 |
| 端游、客户端游戏 | 指 | 即传统的依靠下载客户端,在电脑上进行的游戏。 |
| 页游、网页游戏 | 指 | 通常无须下载客户端,直接基于互联网浏览器即可完成所有游戏内容 的网络游戏 |
| 手游、手机游戏、移 动游戏 |
指 | 运行在移动终端的游戏,目前主要指在手机上下载客户端,并运行于 手机上的游戏 |
| 网络游戏、网游 | 指 | 英文名称为Online Game,又称在线游戏,通常以个人电脑、平板电脑、 手机等载体为游戏平台,以运营商服务器为处理器,以互联网为数据 传输媒介,实现多人在线参与 |
| 端游、客户端游戏 | 指 | 即传统的依靠下载客户端,在电脑上进行的游戏。 |
| 页游、网页游戏 | 指 | 通常无须下载客户端,直接基于互联网浏览器即可完成所有游戏内容 的网络游戏 |
| 手游、手机游戏、移 动游戏 |
指 | 运行在移动终端的游戏,目前主要指在手机上下载客户端,并运行于 手机上的游戏 |
本报告书摘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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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本次收购方为兰麟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腾澎投资。
一、上海兰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上海兰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86幢511室 |
| 法定代表人 | 费拥军 |
| 注册资本 | 13,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47437733898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经营期限 | 2002年10月11日至2032年10月10日 |
| 成立日期 | 2002年10月11日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
(二)股东出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兰麟投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
| 巨人投资 | 13,000.00 | 100.00 |
| 合计 | 13,000.00 | 100.00 |
(三)控制关系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兰麟投资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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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兰麟投资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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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巨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兰麟投资 100%股权,为兰麟投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 如下:
| 公司名称 | 巨人投资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中凯路988号1幢 |
| 法定代表人 | 史玉柱 |
| 注册资本 | 11,688.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7703307877C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期限 | 2001年4月23日至2031年4月22日 |
| 成立日期 | 2001年4月23日 |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计算机网络开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巨人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史玉柱。
史玉柱,196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 34010319620915XXXX,住 所为上海市中凯路 988 号,毕业于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历。史玉柱现任巨人网络董事 长、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及四通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3、兰麟投资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收购人兰麟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腾澎投资外,史玉 柱先生及巨人投资控制的核心企业具体包括: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持股比例 |
|---|---|---|---|---|
| 1 | 上海巨人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 |
100万 人民币 |
投资管理 | 史玉柱持股100% |
| 2 | 阿拉善盟锋威光电有 限公司 |
100万 人民币 |
光伏电站的建设和运营 | 上海绿巨人爱爵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持 股95% |
| 3 | 阿拉善盟绿巨人能源 有限公司 |
120,000万 人民币 |
光伏电站的建设和运营 | 上海绿巨人爱爵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持 股95% |
| 4 | 北海禾博士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 |
500万 人民币 |
保健品 | 上海巨人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持股100% |
| 5 | 北京巨人多赢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 |
/ | 投资管理 | 健特生命持有 69.94%、巨人投资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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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 有29.97%、北京盈利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0.09% |
||||
|---|---|---|---|---|
| 6 | 北京盈利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
100万 人民币 |
投资管理 | 巨人投资持股100% |
| 7 | 杭州禾博士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 |
65,000万 人民币 |
保健品 | 上海巨人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持股 99.62% |
| 8 | 黄山康华科技有限公 司 |
1,000万 人民币 |
保健食品销售 | 上海黄金搭档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100% |
| 9 | 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 限公司 |
24,540.064 万人民币 |
保健食品研发及销售 | 巨人投资持股 90.49% |
| 10 | 绿巨人能源有限公司 | 49,900万 美元 |
光伏电站的建设和运营 | 绿巨人能源有限公 司(香港)持股100% |
| 11 | 绿巨人新能源有限公 司 |
300,000万 人民币 |
光伏电站的建设和运营 | 上海绿巨人爱爵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持 股100% |
| 12 | 内蒙古庆华集团新能 光伏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万 人民币 |
光伏电站的建设和运营 | 内蒙古庆华集团有 限公司持股100% |
| 13 | 上海瀚弘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
1,000万 美元 |
投资管理 | Union Sky Holding Group Limited持股 100% |
| 14 | 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 |
10,000万 港币 |
保健食品销售 | Sharp Vantage Investments Limited 持股75%、Kong Union Limited持股 25% |
| 15 | 上海健久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 |
500万 人民币 |
保健食品销售 | 上海黄金搭档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100% |
| 16 | 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 |
5,000万 人民币 |
生物技术研发 | 巨人投资持股98% |
| 17 | 上海金开酒业有限公 司 |
500万 人民币 |
保健酒销售 | 上海黄金搭档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100% |
| 18 | 上海巨人友缘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 |
3,000万 人民币 |
园区物业绿化管理 | 健特生命持股100% |
| 19 | 上海绿巨人爱爵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0万 人民币 |
光伏电站的建设和运营 | 绿巨人能源有限公 司持股100% |
| 20 | 上海顺泰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 |
1,000万 人民币 |
投资管理 | 巨人投资持股75% |
| 21 | 生活通有限公司 | 10,000万 人民币 |
智慧城市 | 巨人投资持股100% |
| 22 | 无锡赫尔施商贸有限 公司 |
1,002万 人民币 |
保健酒销售 | 上海黄金搭档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100% |
| 23 | 无锡宜康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 |
50万 人民币 |
保健食品销售 | 巨人投资持股50%、 上海健特生命科技 有限公司持股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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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 24 | 杭州云溪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 | 股权投资 | 史玉柱为其普通合 伙人之一 |
|---|---|---|---|---|
| 25 | 深圳市巨人科技实业 有限公司 |
2,000万 人民币 |
无实际经营 | 史玉柱持股99.40% |
| 26 | 绿巨人能源有限公司 (香港) |
/ | 股权投资 | Union Sky Holding Group Limited持股 100% |
| 27 | Ready Finance Limited | / | 股权投资 | 史玉柱持股100% |
| 28 | Union Sky Holding GroupLimited |
/ | 股权投资 | 史玉柱持股100% |
| 29 | Giant Interactive Group Inc. |
/ | 股权投资 | Giant Investment Limited持股100% |
| 30 | Eddia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
/ | 股权投资 | Union Sky Holding Group Limited持股 100% |
| 31 | Giant Group Holdings Limited |
/ | 股权投资 | Union Sky Holding Group Limited持股 95%、Giant Interactive Group Inc.持股5% |
| 32 | Giant Investment Limited |
/ | 股权投资 | Giant Group Holdings Limited持 股100% |
| 33 | Interwise International Limited |
/ | 股权投资 | Ready Finance Limited持股100% |
| 34 | Kong Union Limited | / | 股权投资 | Interwise International Limited 持股100% |
| 35 | Malibu Limited Partnership |
/ | 股权投资 | Rainbow GP Limited 担任普通合伙人 |
| 36 | Rainbow GP Limited | / | 股权投资 | Union Sky Holding Group Limited持股 100% |
| 37 | Sharp Vantage Investments Limited |
/ | 股权投资 | Ready Finance Limited持股100% |
(四)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1、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兰麟投资曾主要从事生物医药、计算机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技术转让等服务,化妆品、保健用品的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批发。兰麟投资于 2015 年 6 月变更经营范围为:主营股权投资、投资管理等业务。
2、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兰麟投资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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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5 年 9 月30 日 |
2014 年 12 月31 日 |
2013 年 12 月31 日 |
2012 年 12 月31 日 |
|---|---|---|---|---|
| 总资产 | 130,708.17 | 13,080.44 | 42,355.34 | 38,948.36 |
| 总负债 | 121,750.88 | 4,106.32 | 51,207.56 | 36,507.56 |
| 净资产 | 8,957.29 | 8,974.12 | -8,852.22 | 2,440.80 |
| 资产负债率 | 93.15% | 31.39% | 120.90% | 93.73% |
| 项目 | 2015年1-9月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2012 年度 |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0.00 | 0.00 |
| 利润总额 | -16.83 | 5,826.34 | -11,293.02 | 0.46 |
| 净利润 | -16.83 | 5,826.34 | -11,293.02 | 0.46 |
| 净资产收益率 | -0.19% | 64.92% | N/A | 0.02% |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期初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兰麟投资的财务报表未合并巨人网络。
(五)兰麟投资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所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兰麟投资系有限责任公司,兰麟投资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资料如下 表所示:
| 姓名 | 曾用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 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 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
兼职情况(任职公司 及职务) |
|---|---|---|---|---|---|---|
| 费拥军 | 无 | 执行董事 | 中国 | 上海 | 否 | 上海巨人影业有限 公司经理;生活通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上 海征聚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经 理;上海使命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巨人移动科技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经 理;上海巨人统平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经理;巨人 健特(上海)置业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经 理;光荣使命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北京巨轮网络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经理;上海绿 巨人爱爵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阿拉善盟绿巨人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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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 源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绿巨人新能源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内 蒙古庆华集团新能 光伏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董事;上海巨人 友缘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 |
||||||
|---|---|---|---|---|---|---|
| 王民主 | 无 | 总经理 | 中国 | 无锡 | 否 | 北海禾博士电子商 务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经理;杭州禾博 士电子商务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上海健 久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 |
| 吴明红 | 无 | 监事 | 中国 | 上海 | 否 | 上海巨嘉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监事;上海 巨佳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监事;上海巨火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上海巨梦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上海巨速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监事、上海 巨人统平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监事;上海 巨人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监事;上海巨贤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兰麟投资及前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
(六)兰麟投资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兰麟投资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兰麟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史玉柱先 生担任普通合伙人的杭州云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华数传媒 000156)20%的股份。
二、上海腾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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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一)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上海腾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主要经营场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马吉路2号13层03F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兰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史玉燕)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34218302XL |
| 合伙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合伙期限 | 2015年6月16日至2035年6月15日 |
| 成立日期 | 2015年6月16日 |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文化 艺术交流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
(二)股东出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腾澎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身份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
| 兰麟投资 | 普通合伙人 | 0.25 | 小于0.01 |
| 健特生命 | 有限合伙人 | 241,110.85 | 超过99.99 |
| 合计 | 合计 | 241,111.10 | 100.00 |
-
(三)控制关系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
1、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腾澎投资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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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腾澎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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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腾澎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兰麟投资,实际控制人为史玉柱,兰麟投资及史玉 柱先生的基本情况请参见本节“一、上海兰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腾澎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的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腾澎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兰麟投资,实际控制人为史玉柱,兰麟投资及史玉 柱先生的主要对外投资情况请参见本节“一、上海兰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四)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1、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腾澎投资自设立以来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及投资管理业务。
2、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腾澎投资成立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腾澎投资最近一 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5 年9 月30 日 |
| 总资产 | 241,110.85 |
| 总负债 | 3.36 |
| 净资产 | 241,107.49 |
| 资产负债率 | 0.00% |
| 项目 | 2015 年1-9 月 |
| 营业收入 | 0.00 |
| 利润总额 | -3.36 |
| 净利润 | -3.36 |
| 净资产收益率 | 0.00%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腾澎投资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所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腾澎投资系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兰麟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 代表为史玉燕,基本资料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曾用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 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 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
兼职情况 (任职公司及职务) |
|---|---|---|---|---|---|---|
| 史玉燕 | 无 | 执行事务 代表 |
中国 | 上海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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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腾澎投资及前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
(六)腾澎投资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腾澎投资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腾澎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史玉柱先 生担任普通合伙人的杭州云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华数传媒 000156)20%的股份。
三、关于本次收购中各收购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一)收购人一致行动关系
兰麟投资为腾澎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两者同受史玉柱先生控制,根据《收购 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兰麟投资、腾澎投资为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
(二)关于信息披露义务的授权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腾澎投资已经签订《授权书》,授权兰麟投资 作为指定代表以收购方的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收购报告书摘要、依照《收购 管理办法》及准则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以及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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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目的
(一)收购背景
世纪游轮的主营业务为游轮运营和旅行社业务。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长放缓,内 河游轮市场需求疲软,旅行社服务业竞争日益激烈等因素影响;近三年来盈利水平波 动幅度较大且呈现明显下降趋势,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上市公司归属于 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3,834.94 万元、310.89 万元、1,058.15 万元。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 增值电信业务平台建设是我国重点扶持的鼓励类产业,巨人网络的业务符合国家大力 发展互联网产业的有关政策。
鉴于上述情况,为了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使上市公司能够保持持续健康的发展, 上市公司拟进行本次重组,将现有持续盈利能力较差的资产置出,同时注入持续盈利 能力较强的以网络游戏为主的互联网资产。
(二)收购目的
本次收购的目的旨在通过本次重组实现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转型,从根本上改善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现有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等将被剥离出上市公司, 巨人网络将整体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从游轮运营和旅行社业务变为一 家以网络游戏为主的综合性互联网企业,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发展空间将得到有效 提升,本次重组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计划
通过本次收购,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的影响,兰麟投 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腾澎投资将合计持有世纪游轮 211,049,942 股股票,占公司发行后 总股本的 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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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就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世纪游轮新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收购人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收购人兰麟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腾澎投资承诺:
“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股份自该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至 36 个月届满之日 及业绩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若无业绩补偿义务,则 为关于承诺业绩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 的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世纪游轮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承诺人持有世纪游轮股 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得转让承诺人在世纪游轮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三、收购决定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5 年 10 月 29 日,世纪游轮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
2、2015 年 12 月 11 日,收购人兰麟投资的执行董事费拥军根据《公司法》和《上 海兰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做出执行董事决定,同意世纪游轮以发行股份方式购 买兰麟投资持有的巨人网络股权,同意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业绩承诺 补偿协议》。
3、2015 年 12 月 11 日,收购人一致行动人腾澎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兰麟投资 作出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同意世纪游轮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兰麟投资持有的巨人网 络股权,同意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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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5 年 12 月 11 日,世纪游轮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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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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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5 年 12 月 11 日,交易各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
-
补偿协议》和《置出资产出售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
-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正式方案,并同意拟购买资产股东及实
-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票;
-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相关报批事项仍在进行之中。上述批准或核准均 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在取得批准或核准前,不能实施本次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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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一)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本次收购完成后,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的影响,兰麟投资将持有世纪游 轮 156,723,643 股股份,持股比例 30.78%;其一致行动人腾澎投资将持有世纪游轮 54,326,299 股股股份,持股比例 10.67%,合计持有 211,049,942 股股份,占世纪游轮 发行后总股本的 41.45%,兰麟投资将成为世纪游轮的控股股东,史玉柱将成为世纪游 轮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收购前后,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的影响,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 下:
| 股东名称 | 重组前 | 重组前 | 本次增减 股份数量 (股) |
重组后 | 重组后 |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 例 |
||
| 兰麟投资 | - | - | 156,723,643 | 156,723,643 | 30.78% |
| 腾澎投资 | - | - | 54,326,299 | 54,326,299 | 10.67% |
| 鼎晖孚远 | - | - | 46,996,884 | 46,996,884 | 9.23% |
| 铼钸投资 | - | - | 45,862,513 | 45,862,513 | 9.01% |
| 中堇翊源 | - | - | 42,724,440 | 42,724,440 | 8.39% |
| 澎腾投资 | - | - | 38,306,386 | 38,306,386 | 7.52% |
| 弘毅创领 | - | - | 35,247,663 | 35,247,663 | 6.92% |
| 孚烨投资 | - | - | 23,498,442 | 23,498,442 | 4.62% |
| 彭建虎 | 43,721,700 | 66.80% | - | 43,721,700 | 8.59% |
| 彭俊珩 | 4,895,000 | 7.48% | - | 4,895,000 | 0.96% |
| 其他社会股东 | 16,833,300 | 25.72% | - | 16,833,300 | 3.31% |
| 总股本 | 65,450,000 | 100.00% | 443,686,270 | 509,136,270 | 100.00% |
注:巨人网络100%股权按照1,312,424.00 万元测算,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价格 按照29.58 元/股计算;本测算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
二、本次重组的基本方案
本次交易总体方案包括:( 1 )重大资产出售;( 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3 )募集 配套资金。其中,重大资产出售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前提、互为条件,共同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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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方案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因任何原因终止或不能实施,则本 次交易将终止实施;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或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前两项 交易的实施。
(一)重大资产出售
上市公司拟向彭建虎或其指定第三方出售上市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母公司口 径),彭建虎或其指定第三方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支付。
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的拟出售资产评估值为 60,423.62 万元,经交易双方 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中拟出售资产作价为 60,424.00 万元。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巨人网络的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巨人网络 100% 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的 90%,为 29.58 元/股。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产评估值 为 1,312,424.08 万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作价为 1,312,424.00 万元。据此计算,世纪游轮向巨人网络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的数量合计为 443,686,270 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前,若上市公司股票发生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则上述发行 数量将进一步进行相应调整。
(三)募集配套资金
为提高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绩效,增强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 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500,000 万元,占本次交易拟购 买资产交易价格的比例为 38.20%(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未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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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的 90%,为 29.58 元/股。根据募集配套资金上限和发行底价计算,本次交易募 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69,033,130 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前,若上市公司股票发生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 将进一步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1、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2015 年 12 月 11 日,世纪游轮(巨人网络 100%股权的收购方,“甲方”)与兰麟 投资、腾澎投资、鼎晖孚远、铼钸投资、中堇翊源、澎腾投资、弘毅创领、孚烨投资 (巨人网络 100%股权的出让方,统称为“乙方”)及彭建虎(世纪游轮现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丙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2、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各方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整体方案包括:(1)置出资产出售;(2)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3)募集配套资金。其中,置出资产出售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前提、 互为条件,共同构成交易方案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因任何原因终止或 不能实施,则本次交易将终止实施;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或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 均不影响前两项交易的实施。
甲方与丙方将另行协议约定甲方的置出资产出售事项。
各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3、标的资产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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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聘请了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 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确认的的评估值为 1,312,424.08 万元,经各方协商,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 1,312,424.00 万元。
乙方拟出让巨人网络 100%股权,均由甲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乙方将共同 承诺巨人网络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的经营业绩,具体业绩承诺及补偿等事项将 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由相关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业绩承 诺补偿协议。
4、交易中的发行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和对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乙方。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方式,发行对象为依据市场询价结果确定 的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参 与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认购。
(3)发行价格
甲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的 90%,为 29.58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为经除权除 息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为 29.58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在上市公司 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重组的核准批文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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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 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依据市场询价结果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甲方购买标的资产所发行的股份价格及募集配套资 金底价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
(4)本次发行的数量
① 向乙方发行股份数量
甲方拟向乙方各方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巨人网络 100%股权 的交易对价×乙方各方对巨人网络的持股比例)÷发行价格。截至评估基准日,巨人 网络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312,424.08 万元,协议各方协商确定巨人网络 100%股权 的交易对价为 1,312,424.00 万元,经计算,本次交易向乙方合计发行股份数为 443,686,270 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 数量为准。世纪游轮拟向乙方分别发行的股份数见下表:
| 序号 | 姓名/名称 | 拟出让所持巨人网络 注册资本份额(万元) |
世纪游轮拟向其发行股份 数(股) |
|---|---|---|---|
| 1 | 兰麟投资 | 1,300.20 | 156,723,643 |
| 2 | 中堇翊源 | 354.45 | 42,724,440 |
| 3 | 铼钸投资 | 380.48 | 45,862,513 |
| 4 | 澎腾投资 | 317.79 | 38,306,386 |
| 5 | 鼎晖孚远 | 389.89 | 46,996,884 |
| 6 | 弘毅创领 | 292.42 | 35,247,663 |
| 7 | 孚烨投资 | 194.95 | 23,498,442 |
| 8 | 腾澎投资 | 450.70 | 54,326,299 |
| 合计 | 3,680.88 | 443,686,270 |
②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数量
按照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 万元,根据本次发行底价 29.58 元/股计 算,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6,903.31 万股。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及询价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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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5)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5、过渡期间
乙方须保证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不会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变化。
经各方协商,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止的过渡期间,巨人网络所产生的盈利,由 甲方享有,所产生的亏损,由乙方按其对巨人网络的持股比例以法律允许的方式向上 市公司补偿。上述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及数额应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审计确认。
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于本次交易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其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7、人员与劳动关系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于本次交易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其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本次交易不影响巨人网络员工与标的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 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甲方将重新聘任公司运营所需 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置出资产出售所涉及的人员安排,应根据甲方与丙方签 署的置出资产出售协议予以另行约定。
8、锁定期
(1)兰麟投资及腾澎投资
兰麟投资及腾澎投资承诺其以资产认购的股份自该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至 36 个月届满之日及业绩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若无业 绩补偿义务,则为关于承诺业绩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 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世纪游轮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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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世纪游轮股票的锁 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得转让其在世纪游轮拥有权益的股份。
(2) 其他乙方
其他乙方承诺:1)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如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 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以工商登记完成日为准),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股份自 该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至 36 个月届满之日及业绩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 日前(以较晚者为准)(若无业绩补偿义务,则为关于承诺业绩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 之日)不上市交易或转让;2)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如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 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 12 个月(以工商登记完成日为准),则自该股份登记至 其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期限届满后,所持对价股份按如下比例分期 解锁:
第一期:自该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之日且对之前年度业绩补偿 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者为准)(若无业绩补偿义务,则为关于承诺业 绩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其本次取得的对价股份总数的 33%(扣除补偿部分, 若有)可解除锁定;
第二期:自该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24 个月届满之日且对之前年度业绩补偿 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者为准)(若无业绩补偿义务,则为关于承诺业 绩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其本次取得的对价股份总数的 33%(扣除补偿部分, 若有)可解除锁定;
第三期,自该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之日且对之前年度业绩补偿 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者为准)(若无业绩补偿义务,则为关于承诺业 绩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其本次取得的对价股份总数的 34%(扣除补偿部分, 若有)可解除锁定。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 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世纪游轮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世纪游轮股票的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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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得转让其在世纪游轮拥有权益的股份。
(3)配套募集资金所涉及特定投资者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股份发行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 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世纪游轮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世纪游轮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本协议签订后,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需对认购股份各方的锁定期进行调整,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9、税费的承担
各方同意,因本次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转让相关事宜)所应缴纳的各项 税费,由各方及标的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如遇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形,由各方依据公平原则予以分担。
10、交易的完成
在本协议成立后,各方应尽最大努力相互配合,积极促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完 成,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各自相应义务,维护各方合法利益。至交易 完成时,以下所有事项应办理完毕:
① 标的资产交割;
② 甲方已按本协议要求向乙方发行股份,新发行的股份已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 司被登记至乙方名下。
每一乙方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后,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妥善办理标的 资产的交割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① 修改巨人网络的公司章程,将甲方合法持有股权情况记载于巨人网络的公司 章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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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 向有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标的资产股东及持股情况变更的有关手续。
甲方于巨人网络股权转让的交割手续完成后,应当委托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对相关乙方以巨人网络 100%的股权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进行验资并 出具验资报告。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甲方应当委托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11、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 日为准)正式生效。
- ① 甲方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② 甲方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本次 交易。
-
③ 本次交易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
④ 甲方与丙方签署的《置出资产出售协议》生效。
12、违约责任
本协议因:1)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可依据本协议规定终止本协议;2)本协议 被各方就本次交易另行签订的新协议所取代(应在新协议中明确约定取代本协议);3) 本协议已被各方依法并适当履行完毕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 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守约方有权向司法机关提起 诉讼,要求违约方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各乙方在本协议所涉交易中承担非连带的责任,仅以各自持有的标的资产的比例 承担相应责任。
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至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前,除不可抗力和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任何一方无故不启动本次交易或单方终止本次交易以及其它恶意行为导致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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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完成的,或任何一方怠于履行其义务或无合理商业理由(合理商业理由包括但不 限于对一方的责任或负担或超出该方的惯常运作或对其营运造成实质影响的情形)拒 绝配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要求从而因此单方面原因使得本次交易的 审核未能通过,或存在内幕交易或提供虚假披露信息等违法行为导致本次交易未能完 成,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 5,000 万元违约金。为避免疑义,本条所约定的违约金 与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不重复计算,即该等金额为本次交易项下任何一方承担 违约金的最高金额。若乙方违约且违约方多于一名的,其应各自且不连带的向守约方 支付的违约金的份额应等值于(i)违约金的总数与(ii)该违约方拟出售的标的资产的数 量占各违约方合计拟出售的标的资产的数量的比例之间的乘积。
(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1、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2015 年 12 月 11 日,世纪游轮(利润补偿接受方,“甲方”)与兰麟投资、腾澎投 资、鼎晖孚远、铼钸投资、中堇翊源、澎腾投资、弘毅创领和孚烨投资(业绩承诺及 利润补偿方,统称为“乙方”)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2、业绩承诺补偿期间
本次重组经交易各方股东会/股东大会或有权机关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甲方发 行股份所购买的巨人网络 100%股权已经变更至甲方名下,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实施完毕日。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承诺的业绩承诺补偿期间为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补偿期间”)。
3、利润承诺数
乙方净利润承诺数为:2016 年 100,177.07 万元、2017 年 120,302.86 万元、2018 年 150,317.64 万元,合计 370,797.57 万元。
4、利润差额的确定
甲方将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由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就每年的巨人网络的的实际净利润数与前述净利润承诺数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 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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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述实际净利润数,以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年度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巨人网络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为准。
5、利润差额的确定
乙方保证,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当年起的三个会计年度内,巨人网 络每年的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上述净利润承诺数。如果巨人网络未达到上述规定,则 乙方须按照下文“利润补偿方式及数额”的约定进行补偿。
6、利润补偿方式及数额
巨人网络在业绩补偿承诺期间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年度净利润承诺数的,乙方 应向甲方进行股份补偿,股份补偿不能满足乙方应当承担的补偿责任的,剩余部分由 乙方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甲方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 30 个工作 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乙方应补偿的股份并注销相关方案,并同步 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若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则甲方以人民币 1 元的总价回购 并注销乙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股份回购数 量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登公司深 圳分公司发出将其当年需补偿的股份过户至甲方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自该 等股份过户至甲方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之后,甲方将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注销事宜。
若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因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则甲方将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实施股份赠送方案。乙方应在收到 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尽快取得所需批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 管要求的前提下,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甲方截至审议回购注销事宜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日登记在册的除乙方之外的其他股东,除乙方之外的其他股东按照其持有的甲方股 份数量占审议回购注销事宜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甲方扣除乙方持有的股份数后总股 本的比例获赠股份。
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内每年度的补偿股份数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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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应补偿金额=(巨人网络截至当年期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巨人网络截至当 年期末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内巨人网络的净利润承诺数总 额×甲方为购买巨人网络 100%股权交易作价-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本次重组中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的价格-累积已补偿现金金额。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本次重组中甲方向乙方本次股份的发行 价格
在逐年计算补偿测算期间乙方应补偿股份时,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 份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乙方最终支付的股份补偿数总计 不超过甲方为购买巨人网络 100%股权而发行的股份数。
若甲方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有现金分红的,乙方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在 业绩承诺补偿期间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于股份回购实施时赠予甲方;若甲方在业 绩承诺补偿期间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应包括该部分股 份所对应的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实施时乙方获得的股份数。
乙方按如下顺序依次承担补偿责任:
① 澎腾投资以且仅以本次交易中甲方向其发行的股份中的 38.36%股份,首先承 担业绩承诺补偿期间的补偿责任;
② 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澎腾投资的上述股份不足以补偿时,每一乙方按其在 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甲方发行的股份(对澎腾投资而言,应为澎腾投资所取得的甲方的 发行股份减去前述首先承担补偿责任的股份的剩余部分)占乙方各方在本次交易中合 计取得的甲方的发行股份减去澎腾投资前述首先承担补偿责任的股份数额的剩余部 分的比例分担补偿责任;若任一乙方的股份数不能满足其应当承担的补偿责任,则该 乙方应当就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③ 乙方各方按照前述第①款及第②款的约定各自承担其相应的补偿责任,各方 承担的补偿责任相互独立,不存在任何连带责任。
7、减值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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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届满后,甲方应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巨 人网络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最后一年的甲方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前 或之日出具相应的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若巨人网络减值额>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重组中甲方向乙 方发行股份的价格+现金补偿金额,则乙方应向甲方另行补偿。补偿应以股份补偿方 式进行,股份补偿不能满足乙方应当承担的补偿责任的,剩余部分由乙方以现金方式 予以补足。
减值应补偿股份数量=(巨人网络减值额-累积已补偿的现金金额)÷本次重组 中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的价格-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内乙方已补偿股份总数。
若甲方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有现金分红的,乙方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在 业绩承诺补偿期间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于股份回购实施时赠予甲方;若甲方在业 绩承诺补偿期间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应 包括该部分股份所对应的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实施时乙方获得的股份数。
就减值测试所计算的乙方须向甲方实施的补偿顺序如下:
① 若澎腾投资根据前述“6、利润补偿方式及数额”的约定首先承担业绩承诺期 间补偿责任的股份在完成业绩补偿后尚有剩余的,则剩余部分首先承担减值补偿责任;
② 澎腾投资的上述股份不足以补偿时,每一乙方按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甲方 的发行股份(对澎腾投资而言,应为澎腾投资所取得的甲方的发行股份减去前述首先 承担补偿责任的股份的剩余部分)占乙方在本次交易中合计取得的甲方的发行股份减 去澎腾投资前述首先承担补偿责任的股份数额的剩余部分的比例分担补偿责任;若任 一乙方的股份数不能满足其应当承担的补偿责任,则该乙方应当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③ 乙方各方按照第①款及第②款的约定各自承担其相应的补偿责任,各方承担 的补偿责任相互独立,不存在任何连带责任。
澎腾投资依据本协议中“6、利润补偿方式及数额”及“7、减值补偿”相关条款 的约定首先承担利润补偿及减值补偿的股份合计数不得超过甲方向其发行的股份中 的 38.36%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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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每一乙方依据本协议中“6、利润补偿方式及数额”及“7、减值补偿”相关条款 的约定所承担的利润补偿及减值补偿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其向甲方出让其所持有的巨 人网络股权而收取的交易对价。
8、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成立且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
① 甲方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② 甲方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本次
-
交易。
-
③ 本次交易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
④ 甲方与丙方签署的《置出资产出售协议》生效。
9、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则该方 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 偿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协议各方之间产生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诉求或争论,应首先通过友 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仍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则任何 一方均有权向有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 裁按照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程序进行,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如果乙方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限内,发生不能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的情 况,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的经济损失。本协议的订立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 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三)《置出资产出售协议》
1、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2015 年 12 月 11 日,世纪游轮(置出资产出售方,“甲方”)与彭建虎(世纪游轮 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乙方”)签署了《置出资产出售协议》。
2、置出资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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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甲方本次出售与乙方的置出资产为甲方所有资产和负债,包括但不限于对其他公 司的股权、甲方自有的动产、不动产等,但不应包括根据本次交易拟置入的标的资产, 不论标的资产是否交割。
3、置出资产的作价
甲方聘请了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置出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 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的置出资产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确认的评估值为 60,423.62 万元,经各方协商, 置出资产交易价格为 60,424.00 万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置出资产的交易对 价。
4、置出资产的交割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与乙方应协商确定置出资产的交割日并办理置出资产的交割 手续。
自置出资产交割日起,除协议另有规定外,置出资产及其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 转移至乙方。如一方在办理相关资产交割、资质转移或权益变更登记手续时需要其他 方协助,另一方有义务予以协助。
乙方确认,其已充分知悉置出资产目前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权利受到限制、 或有风险、可能存在的减值等),承诺不会因置出资产瑕疵要求甲方承担任何法律责 任,亦不会因置出资产瑕疵单方面拒绝签署或要求终止、解除、变更本协议。
在甲方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前,甲方应尽最大努力取得其债权 人出具的同意甲方将其债务及担保责任转让给乙方承继的同意函。对于未获得同意函 的债务,如果资产交割前债权人要求清偿或者另行提供担保的,则乙方应及时履行清 偿义务或另行提供担保。若置出资产设置抵押或质押,且就资产转移未获得抵押权人 或质押权人同意的,乙方应及时清偿该等抵押或质押对应的债务,或者向抵押权人或 质押权人另行提供担保以替换现有抵押或质押。
置出资产涉及以下事项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及承担,该等争议、诉讼事项、或有责 任相关的所有责任、损失、风险及债务、开支及税费均由乙方承担。该等事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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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①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与甲方有关的任何争议、诉讼事项、或有责任、 行政处罚;
② 与置出资产转让时相关的任何争议、诉讼事项、或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业 务及/或人员转移、安置所产生的争议、诉讼事项、或有责任);
③上述①、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置出资产中的对外投资,因甲方未依法履行 出资义务所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及置出资产中的甲方所投资企业未依法办理清算、 注销手续,甲方作为投资单位或股东所应承担的清算责任和债务责任;甲方违反相关 环保、税务、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人身侵害、知识产权、劳动、社会保障、住房公 积金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而承担的任何支付、缴纳、赔偿或补偿责任。
若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甲方作为前款所述争议、诉讼事项、或有责任的当事人, 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乙方,委托乙方指派的人员或律师参加诉讼;如甲方因 该等争议、诉讼事项、或有责任承担了任何责任或遭受了任何损失,乙方应在接到甲 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向甲方作出全额补偿。
对于在交割日前甲方承担的担保责任,如主债权在交割日前已到期且主债权人已 向甲方主张债权,则乙方应全部负责清偿。如主债权在交割日前未到期或虽到期但债 权人尚未向甲方主张债权,则乙方应在交割日前将与担保责任(包括截至交割日的未 偿还本金、利息、罚息)等值的现金提存于甲方。在相应主债权得以清偿或保证责任 逾期或被豁免后,提存现金的剩余部分由甲方返还给乙方,如提存现金不足以全额偿 付主债权,差额部分由乙方立即补足。
5、过渡期间及期间损益的约定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为过渡期间。协议成立后,各方应尽最大努力相互配合, 积极促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各自相应义务,维 护各方合法利益。协议成立日至置出资产交割完成,各方本着诚信及善意的原则,对 有关问题事先进行必要的沟通和交流,在为获得审批机关批准及核准而准备有关材料 等方面积极配合,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因任一方的自身原因而出现耽误及/或疏漏。
各方同意并确认,过渡期间内,置出资产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甲方享有;所产 生的亏损,由乙方承担。上述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及数额应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确认。甲方须保证置出资产在交割前不会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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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员与劳动关系安排
各方同意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在甲方向乙方出售置出资产的同时,甲方 将向乙方转移与甲方具有劳动或劳务关系的全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签署书面 劳动或劳务合同的人员;通过劳务派遣或其他合法用工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动及/或劳务 的人员(如有);虽未与甲方签署劳动合同但由于历史原因有权自世纪游轮领取薪水、 补偿金、赔偿金、退休金和/或任何形式福利的人员(如有);甲方在过往 3 个完整会 计年度中持续向其提供现金或实物的人员(如有),以及与上述人员相关的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等员工福利关系。
如在甲方转移全部人员的过程中发生任何针对或涉及世纪游轮的纠纷、争议、索 赔、员工经济补偿、处罚、追诉、诉讼、仲裁、行政程序,乙方应采取一切现实可行 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提供担保和/或补偿承诺、直接接受相关人员或直接支付 赔偿和/或补偿)有效避免世纪游轮因该等纠纷、争议、索赔、处罚、追诉、诉讼、仲 裁、行政程序遭受实际损失。
对于置出资产所涉及的甲方下属子公司的相关员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改变该 等员工与其工作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原劳动合同关系继续有效。
7、税费的承担
各方同意,因本次置出资产出售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如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形,由 甲、乙双方依据公平原则予以分担。
8、协议生效
尽管有其他约定,协议经各方签署后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以最后 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准)正式生效,下述任何一项条件未能得到满足,本协议自始无 效,任一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或其他一切与本协议相关的责任。
-
① 甲方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② 甲方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本次
-
交易。
-
③ 本次交易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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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 ④ 甲方与丙方签署的《置出资产出售协议》生效。
9、税费的承担
协议因不可抗力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生效 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 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守约方有权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赔偿给守 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本次重组拟注入资产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公司住所 | 桂林路396号29号楼708室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3,680.8756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刘伟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
| 成立日期 | 2004年11月18日 |
| 营业期限 | 200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17日 |
| 统一信用编码 | 9131010476940977XJ |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软硬件设计、系统集成服务及数据处理,计算机游戏软件的 开发、销售,网络游戏出版运营,服装、工艺美术品的销售,增值 电信业务(见许可证),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设计、制作各类 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动漫设计、制作,从事货物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二)主要业务
巨人网络于 2004 年创立,是一家以网络游戏为主的综合性互联网企业,目前公 司专注于客户端游戏、移动游戏产品及互联网社区工具的内容开发、发行推广、运营 维护等。自创立以来,巨人网络以用户需求为出发点,始终坚持精品战略,以“做最 好玩的游戏,过更快乐的生活”为宗旨,不断为公众提供高品质的游戏娱乐产品。
1、客户端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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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巨人网络是国内最早进入客户端网络游戏市场的公司之一,始终坚持走自主研发 精品战略,相继成功向市场推出《征途》、《巨人》、《征途 2》、《仙侠世界》等多款自 主研发产品,取得不俗的市场成绩与玩家口碑,多次获得“金翎奖十大网络游戏”、“中 国游戏行业年会最受欢迎的网络游戏”等荣誉,奠定了在国内自主研发客户端游戏市 场的领跑地位。
2、移动游戏
巨人网络于 2014 年全力拓展移动游戏业务,通过依托巨人网络品牌实力,资本 实力、研发能力、发行能力、技术支持能力以及人性化的客户服务能力,成功推出《征 途口袋版》、《大主宰》等多款精品移动游戏,实现在移动游戏市场的战略布局。
3、互联网社区工具
作为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巨人网络重视互联网社区生态系统业务开拓,在巩固自 身游戏生态业务优势的同时,向更广阔的互联网领域发展。目前,巨人网络设立互联 网社区研究院,以技术积累为依托,以客户基础为起点,策划开发移动社区工具,已 成功向市场推出《嘟嘟语音》、《WIFI 共享》等产品,获得市场及用户的普遍认可。
(三)股权结构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巨人网络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
| 兰麟投资 | 1,300.20 | 35.32 |
| 腾澎投资 | 450.70 | 12.25 |
| 鼎晖投资 | 389.89 | 10.59 |
| 铼钸投资 | 380.48 | 10.34 |
| 中堇翊源 | 354.45 | 9.63 |
| 澎腾投资 | 317.79 | 8.63 |
| 弘毅创领 | 292.42 | 7.94 |
| 孚烨投资 | 194.95 | 5.30 |
| 合计 | 3,680.88 | 100.00 |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巨人网络产权控制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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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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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安永审计出具的安永华明(2015)审字第 60617954_B01 号《审计报告》,巨 人网络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5 年 9 月30 日 |
2014 年 12 月31 日 |
2013 年 12 月31 日 |
2012 年 12 月31 日 |
|---|---|---|---|---|
| 资产总额 | 173,762.62 | 484,154.75 | 606,274.15 | 488,948.55 |
| 负债总额 | 70,510.23 | 110,168.40 | 153,612.23 | 146,721.11 |
| 净资产 | 103,252.39 | 373,986.35 | 452,661.92 | 342,227.4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资产 |
96,496.33 | 368,586.80 | 446,078.29 | 338,731.91 |
| 项目 | 2015 年1-9 月 | 2014年 | 2013年 | 2012年 |
| 营业收入 | 154,762.40 | 233,936.97 | 248,670.48 | 227,055.46 |
| 营业利润 | 19,985.45 | 109,513.29 | 133,663.99 | 119,933.12 |
| 利润总额 | 36,516.70 | 132,310.18 | 159,867.01 | 144,680.36 |
| 净利润 | 27,437.48 | 125,930.52 | 138,902.05 | 131,621.2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
22,239.11 | 116,142.84 | 130,490.56 | 123,687.81 |
(六)资产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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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中企华评估根据标的资产巨人网络的特性以及评估准则的要求,采用收益法和市 场法两种方法对巨人网络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确定评 估结论。根据中企华评估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 4137 号《评估报告》,截至评 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巨人网络合并资产负债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 面值为 96,496.33 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312,424.08 万元,相 对于巨人网络合并口径下的归属母公司的账面净资产,增值额为 1,215,927.75 万元, 增值率为 1260.08%。
五、本次收购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未持有世纪游轮的股份,不涉及股权质押、冻结等 任何权利限制事项。
(一)锁定期安排
收购人兰麟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腾澎投资承诺:
“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股份自该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至 36 个月届满之日 及业绩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若无业绩补偿义务,则 为关于承诺业绩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 所的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世纪游轮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承诺人持有世纪游轮 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信息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得转让承诺人在世纪游轮拥有权益的股份。”
(二)巨人网络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持有巨人网络股权的质押情况如下:
| 序号 | 质押方 | 被质押股权 | 质押银行 | 贷款金额 (万元) |
|---|---|---|---|---|
| 1 | 兰麟投资 | 巨人网络6.7036%股权 |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81,840.00 |
| 2 | 兰麟投资 | 巨人网络1.4520%股权 |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19,90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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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为保证本次世纪游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顺利进行,兰麟投资已出具《关于解除股 权质押的承诺函》,承诺“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无条 件解除本企业持有的巨人网络股权的质押担保,终止相关股权质押协议,并向当地市 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办理完成质押注销登记手续。”
此外,兰麟投资与平安信托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已就解除质押事项进行了约 定,质押股权可以根据巨人网络的上市进度,在经过质权人书面同意之后办理解押手 续。
因此,收购人所持巨人网络股份的股权质押注销登记手续预计将在本次收购实施 完毕前完成,不会对本次收购造成实质性障碍。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世纪游轮拟购买的收购人持有的巨人网络的股权,权 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除兰麟投资持有的巨人网络股权存在质押的情 形外,腾澎投资持有的巨人网络股权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 形。
六、免予要约收购
本次收购完成后,兰麟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腾澎投资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将 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经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收购人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 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的,收购人可以免于向中国证 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 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收购完成后,兰麟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腾澎投资将持有上 市公司 211,049,942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41.45%;兰麟投资及腾澎投资已承诺 3 年内不转让前述股份。
因此,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兰麟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腾澎投 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后,收购人对上市公司的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向中 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 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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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四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 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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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公章):上海兰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费拥军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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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公章):上海腾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史玉燕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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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收购人(公章):上海兰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费拥军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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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收购人(公章):上海腾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史玉燕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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