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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ant Network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Aug 1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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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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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18-临046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集合资金信托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一 ( )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 前提下,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 1 亿元认购 由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信托”)设立的“中国民生信托·至信 275 号干散货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275 号信托计划”)。
( 二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股东国寿安保基金-渤海银行-民生信托-中国民生信托·至信 170 号 世纪游轮定向增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国寿民生信托计划”)、民生资 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资本”),以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的 交易对方泛海资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资本”)、上海鸿长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长”)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卢志强先生,根据《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寿民生信托计划、民生资本、泛海资本、上海 鸿长为一致行动人。根据泛海资本、上海鸿长与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0 日签订 的《资产购买协议》,在相应的权益变动后,前述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民生信托与国寿民生信托计划、民生资本、泛海资本、上海鸿长受同一控制 人所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民生信托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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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 三 ) 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规则》、《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审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相关部 门批准。
2018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以 7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集合 资金信托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二)》。公司独立董事对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二、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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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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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72961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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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1994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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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C 座 19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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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卢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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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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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700,000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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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东: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82.71% |
| 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0.71% |
|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43% |
| 中国康辉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0.09% |
| 中国青旅集团公司 | 0.04% |
| 中国铁道旅行社 | 0.02% |
| 合计 | 100.00% |
9. 实际控制人:卢志强
-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 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业务;受托经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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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业务;代保管及 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 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 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关联关系:详见本公告“一、交易概述/(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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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民生信托目前经营的业务品种主要包括信 托业务和固有业务。信托业务品种主要包括单一资金信托、集合资金信托、财产 信托等。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主要有贷款和投资。固有业务主要是自有资金的同 业存款、发放贷款和投资信托产品、资管计划等。
13.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2018 年1-6 月**/2018 年6** 月30 日(未经审计) | 2017 年度**/2017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 | |
|---|---|---|
| 项目 | ||
| 营业收入 | 1,641,832,942.00 | 3,308,001,404.32 |
| 净利润 | 885,019,739.49 | 1,815,137,594.22 |
| 资产总额 | 16,259,344,725.94 | 13,336,498,011.91 |
| 净资产 | 10,532,548,131.60 | 11,047,528,392.11 |
三、 信托计划的主要内容及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与民生信托就本次交 易签署《中国民生信托·至信 275 号干散货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合 同编号:2016-MSJH-124-1-815),其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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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计划名称:中国民生信托·至信 275 号干散货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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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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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受益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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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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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金额:人民币 1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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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以现金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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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认购(申购)信托单位并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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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计划,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根据信托文件的 规定集合运用信托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扣除前端费用后,主要用于设立平台 公司并向平台公司提供资金,并通过该平台公司直接或间接地实现境内外投资干 散货船舶的目的;且平台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船舶资产未来将通过船舶租赁、 船舶出售或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实现投资退出。同时,受托人还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的 1%专项用于认购保障基 金,作为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投资组合的一部分;信托计划的闲置资金可用于支 付信托计划项下相关费用、投资银行存款、同业存放、货币市场基金、国债以及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规定并经受托人认可的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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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计划规模: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总份数预计不超过 11.25 亿份 (每 1 元信托资金对应的信托受益权为一个信托单位),受托人有权调整信托计 划规模,具体以受托人网站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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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计划期限:公司本次认购将设置封闭期,封闭期为 3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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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收益率:分档计息,公司本次认购金额在 300 万(含)以上,预期 收益率为 6.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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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的生效:合同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投资民生信托发行的信托产品,交易条件与其他投资者是相同,皆按照 信托合同的交易条件执行,交易具有公允性。
五、 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公司 独立性不会受到影响。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 他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果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 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及公告程序,以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交易公 允。
本次交易中,公司的出资款项全部为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项目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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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 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加强与民生信托的沟通、联系,密切跟踪运作 情况,强化风险控制和监督,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2018 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2018 年初至本公告出具日,除本次交易以外,公司与民生信托累计已发生 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3 亿元,主要为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以自有资金 3 亿元 认购“中国民生信托·至信 333 号干散货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事项已经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集合资金信托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临 038)。
八、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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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作了事前认可:公司本次认购 275 号信托计划,有利于提高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利用关联 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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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 次认购 275 号信托计划,是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 日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的提高资金收益,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 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 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集合资金信托暨关联 交易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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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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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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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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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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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签署盖章的《中国民生信托·至信 275 号干散货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信托合同》。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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