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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ant Network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Oct 2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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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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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相关议案的意见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重庆拨萃商务信息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泛海资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鸿长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瓴逸互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瓴熠互联网科技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重庆杰资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毅创领(上海)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四川国鹏科技发展有 限责任公司、广东俊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宏景国盛(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昆明金润中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 Alpha Frontier Limited 全部 A 类普通股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公司拟向上海巨人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0 万元,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 态度,就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出现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公司加强主业、增强持 续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公司将继续保持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
2、《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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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就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 承诺。
3、同意《关于董事会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涉及 保留意见的事项已消除,不存在损坏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专项说明的 具体内容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4、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程序及交易风险因素已在《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进 行了充分提示,有效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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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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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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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相关议案的意见》之签章页)
监事:
朱永明 袁兵 吴明红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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