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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ant Network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Mar 1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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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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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相 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和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4,871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其中,8,871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6,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具有现实必要性。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经承诺:自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分别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8,871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人民币 6,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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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 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一 独立董事签字: 毛跃 周定忠
2011 年3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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