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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ant Network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Apr 2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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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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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巨人网络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会前已获悉并 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材料,现 发表如下事先认可: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安永华明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认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有利于保护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经与公司了解,公司以2022年度相关 关联交易为基础,对2023年度全年累计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合 理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经营实际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
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签字页)
胡建绩 GONG YAN(龚焱) 张永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