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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ant Network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Nov 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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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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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重庆拨萃商务信息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准基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泛海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上海鸿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瓴逸互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瓴熠互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杰资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弘毅创领(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宏景国盛(天 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明金润中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 份购买其持有的 Alpha Frontier Limited 全部 A 类普通股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重组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和《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拟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本次交易的所有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拟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具备可操 作性。
3、根据《重组办法》和《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弘毅创领(上海)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拨萃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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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准基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杰资商务信息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鼎晖孚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和上海孚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鸿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 - - - 泛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国寿安保基金 渤海银行 民生信托 中国民 生信托·至信 170 号世纪游轮定向增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民生资本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上海瓴逸互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瓴熠互联 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聘请的评估、审计机构均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评估、审计机构及 其经办人员与公司、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无任何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
综上,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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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之签章页)
胡建绩 GONG YAN(龚焱) 张永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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