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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ant Network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Nov 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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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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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重庆拨萃商务信息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准基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泛海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上海鸿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瓴逸互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上海瓴熠互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杰资商务信息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弘毅创领(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宏景 国盛(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明金润中海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Alpha Frontier Limited全部A类普通股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和《巨人网络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等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所有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没有 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备可操作性。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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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签章页)

胡建绩 GONG YAN(龚焱) 张永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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