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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ant Network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ug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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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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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客观的判断,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8 年上半年以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二、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收到重庆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巨人网络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21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2016 年 9 月 6 日,公司将募投项目中的铺底流动资金合计 363,242,300.00 元从募集资 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在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南岸支行开立的自有资金账户,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笔资金截至检查时尚未使用,上述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2 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决定书》的要求, 同时为了规范未来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将该铺底流 动资金 363,242,300.00 元以及其产生的存款利息 12,510,350.22 元(共计 375,752,650.22 元)一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根据相关情况对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予以更正并在本报告及《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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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报告》予以披露。同时,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了相应的 鉴证报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应的专项核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司董事会及 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将按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 划,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重庆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加强培训教育,落实责 任人,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建立长效机制,防范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 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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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胡建绩 GONG YAN(龚焱) 张永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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