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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ant Network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Oct 19, 2017
54584_rns_2017-10-19_2479e09c-d126-40ba-8ec7-b51a90c88694.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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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已事前获悉并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 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现发表如下事先认可: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关于延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程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史玉柱、 应伟需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延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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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签章页)
胡建绩 GONG YAN(龚焱) 张永烨
2017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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