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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ant Network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Oct 1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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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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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延长本次交易决议有效期并继续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符合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和现状,有利于 本次交易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原定决议有效期届满后延长 12 个月,同 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延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交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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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胡建绩 GONG YAN(龚焱) 张永烨

2017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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