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Giant Network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24, 2025

54584_rns_2025-04-24_98890037-e10c-4516-815d-e7cc2a7e2e02.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一、资质条件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于 1992 年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 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 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01-12 室。截 至2024 年末拥有合伙人251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拥有 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于美国公共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H 股企业审计资格 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 能力。

安永华明拥有分所数量23 家,分别为上海、天津、大连、沈阳、济南、 青岛、郑州、西安、武汉、成都、合肥、南京、苏州、杭州、长沙、昆明、 重庆、厦门、广州、深圳、太原、海口、宁波。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 布的《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安永华明排名第 一。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逾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 人。

安永华明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 亿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 亿元。2023 年

1

度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 亿元。这 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陶奕女士,于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开始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逾22 年审计相关业务的服务经验,具有在互联网 和相关服务的上市公司审计的执业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1 家上市公司年 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周琳女士,于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 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涉及的行业主要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晓松先生,于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为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均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0 次、监督 管理措施3 次、自律监管措施0 次、纪律处分0 次。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2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1 次、监督管理措施4 次、自律 监管措施1 次和纪律处分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 监管措施各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安永华明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 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 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质量管理水平

1.制度建设与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以及由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 际质量管理准则第1 号》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安永华明建 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准则要求的八要素,即风险评估程序、治 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 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各组成要素有效衔接、互相 支撑、协同运行,保障积极有效地实施质量管理。

2.监控和整改

安永华明设立监控整改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 承担责任。安永华明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关 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

3

德守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例如,对正 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函证、盘点程序检查,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 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基于已建立的质量 管理体系,近一年监控过程中,安永华明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3. 总分所一体化管理情况

安永华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制定了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办法,在业务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人 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实行完全统一的政策制度,并严 格在总分所执行。为了提高和加强监督与管理,总分所全部采用信息化手 段进行管理和控制。

4.项目咨询

为了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安永华明规定了必须咨询事 项清单,确保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进行咨询。正式咨询事项均以咨询备忘 录的形式记录。安永华明对咨询备忘录的内容和格式有具体要求,旨在明 确咨询的性质和范围,并通过项目组与被咨询人之间的双向沟通,最终达 成一致意见,确保咨询结论得到记录和执行。

5.意见分歧解决

安永华明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 质量复核人或专业业务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 询专业业务总监。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此外,审计业

4

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 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

6. 质量复核

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在项目组详细复核及第二层次复核的 基础上还会执行质量复核。质量复核包括根据质量管理准则制定的项目质 量复核人复核制度和额外质量复核。

项目质量复核人须满足独立性、客观性和必要的资质要求。安永华明 要求项目质量复核在适当阶段及时进行,以确保在报告出具前能解决所有 重大问题。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由项目质量复核人签署“审计业务复核与批 准汇总表”后才能出具报告。

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例如上市公司审计项目或首次公开募 股项目,在满足相关准则的要求以外,还会执行额外质量复核。额外质量 复核可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复核合并或单独进行。

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 以有效执行。

四、审计服务水平和质量

1. 审计投入

安永华明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 司、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香港执业会计 师等专业资质。

5

安永华明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专业业务部、税务、信息系统、精算、估

值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2.审计服务质量和水平

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 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 位的审计重点展开。

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 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安永华明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 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另外,安永华明制定了详细的与非安 永组成部分审计师的沟通合作方案和计划,并能够有效执行。

3. 增值服务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协助公司就重大事项、疑难问题与证券 交易所、税务局等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安永华明也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及时沟通、解决,并对公司业务发展 和管理提升等方面提供有价值的管理建议。

五、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安永华明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 安永华明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 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 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6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 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 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 亿元。 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财政部、国务 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 作要求及公司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 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 行了沟通。

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4 月25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