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Giant Network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Nov 10, 2015

54584_rns_2015-11-10_5809892c-fe13-48f2-9dd1-9bd8c8d99323.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重庆新世纪游轮股 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 picture [277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签署日期:二零一五年十一月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 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专项核查意见

本专项核查意见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释义”所定义的 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游轮”或“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对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2015】第 31 号)。海通证券作为该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现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具体内容如下:

问题一: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在对巨人网络 100% 股权预评估时只采用收益 法进行评估,请解释评估时采取一种评估方法的原因,并说明上述评估方法是 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并请独立财务顾 问、资产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披露。

答复: 本次重组预案阶段,评估机构已对巨人网络 100%股权采用收益法进 行了预估;待正式评估阶段,评估机构将会采取收益法、市场法对标的资产进行 评估。本次交易巨人网络 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 机构出具的正式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在此基础上由各方协商确 定。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在本次交易中的预案阶段,评估机构已对巨人网络 100%股权采用收益法进行了预估;待正式评估阶段,评估机构将会采取收益法、 市场法对巨人网络 100%股权进行评估。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重庆新 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