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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ant Network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Apr 1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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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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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 Address: 5-11/F, 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Building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Dongcheng District,Beijing 邮政编码( Post Code ): 100077 电话( Tel ): +86(10)88095588 传真( Fax ): +86(10)88091199
关于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 2015 】 50020002 号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游轮公 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01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 表、合并及母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上市公司 201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 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 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世纪游轮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 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 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 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 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世纪游轮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时 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世纪游轮公司 2014 年度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后附汇 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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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审核报告仅供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长勇
·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罗西彬玉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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