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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ant Network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May 1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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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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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世纪游轮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晏学飞 注 |
联系电话:18665667718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申晓毅 注 |
联系电话:13924009775 |
注:世纪游轮保荐代表人原为李瑞瑜、水润东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本项目保荐代 表人;2014 年3 月18 日,光大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晏学飞、申晓毅先生接替李瑞瑜先生、 水润东先生的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保荐期自公告之日起至保荐期截止。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数 |
不适用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公司于2013 年7 月22 日接受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的现场检 查。针对重庆证监局指出的公司内部 控制存在的不足,光大证券协助世纪 游轮针对本次核查问题制定了切实可 行的整改方案,并督促世纪游轮积极 开展整改专项活动,对部分内控、财 务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通过对世纪游轮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光大证券认 为:经整改,公司能有效执行相关规 章制度。 |
1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3 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
针对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2 年 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与实 际不符的情况,公司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相关规定,对2012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更 正,并于2013 年10 月22 日进行了公 告。更正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 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3 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况 |
无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共4 次。具体情况如下:1、2013 年4 月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核查报告》;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
2
| 公司关于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 司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核查报告》;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金缺口的核查意见》;4、2013 年10 月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 查报告(更正)》。 |
|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见 |
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不适用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公司于2013 年7 月22 日接受了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 下简称”重庆证监局”)的现场检查。 经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财务基础工作 薄弱、会计核算不规范等情形,要求 公司进行整改。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结合重庆证监局现场检查的情况,公 司对财务核算及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进行了整改: 1、针对财务基础薄弱、会计核算不规 范导致2012 年度部分会计科目确认、 |
3
计量不准确从而出现会计差错的情 况,公司加强了财务人员队伍建设,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对 上述会计差错进行调整、重新编制调 整后的2012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2013 年10 月22 日进行了公告。 2、针对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2 年 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与实 际不符的情况,公司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相关规定,对2012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更 正,并于2013 年10 月22 日进行了公 告;针对资金管理内控薄弱的情况, 公司对部分相关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 善。 3、针对公司之子公司新世纪国际旅行 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国旅”) 收入核算采取收付实现制、未完全按 照提供劳务完成的进度确认收入等情 况,公司财务人员进一步加强了对《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学习;截 至2013 年末,新世纪国旅已按照权责 发生制的原则对收入进行确认。 4、针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发生 重大变更,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公司于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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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8 月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2013 年9 月6 日召开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 针对上述财务核算以及内部控制存在 的不足,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管、 主要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证券事 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对募集资金 管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制订的相关制度 进行了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规范运作 意识。 |
|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2 次 |
| (2)培训日期 | 2013 年9 月13 日;2013 年11 月18 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1、《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 执法工作的意见》;2、《刑法中关于上 市公司及相关主体可能触犯法律部分 的介绍》。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 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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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人变动 | ||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用 |
1、募集资金使用 信息披露不准确、不 及时; 2、超募资金用于 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 口未及时履行相关程 序。 |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对此问题 进行了整改: 1、针对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1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说明》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公司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 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相 关规定,对2012 年度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 行更正,并于2013 年10 月22 日 进行了公告。更正后,公司募集 资金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致。 2、针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 资额发生重大变更,未及时履行 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 情况,公司于2013 年8 月18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2013 年9 月6 日召开201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缺口的议 案》。 |
| 6.关联交易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 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 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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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的情况 | ||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 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情况)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 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 1.彭建虎先生承诺:若未来因自 新世纪游船设立至1997 年7 月改 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期间的出资或 确权引起纠纷或诉讼且给发行人 造成经济损失和损害的,彭建虎将 足额予以补偿。 |
是 | 不适用 |
| 2.彭建虎先生承诺:1)若由于2003 年增资过程中的任何问题导致重 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或重 庆新世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 来可能承担任何费用支出、经济赔 偿或其他损失,该等费用支出、经 济赔偿或其他损失一旦由第三方 提出主张并经新世纪游轮和\或新 世纪国旅确认,即由本人承担,以 确保新世纪游轮或新世纪国旅不 因第三方追偿上述费用支出、经济 赔偿或其他损失而成为被告,进而 承担相应损失;2)若由于2003年 增资过程中的任何问题导致新世 纪游轮和\或新世纪国旅被第三方 |
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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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并经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 任,则该赔偿责任由本人直接承 担,即本人于判决出具之日起10日 内将相应金额的款项直接支付予 第三方。 |
||
|---|---|---|
| 3.彭建虎先生出具承诺函:“如 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重庆新世 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需要为员工补缴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各项社会保障基金或因未为 员工缴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 项社会保障基金而承担任何罚款 或损失,承诺人愿在毋需重庆新世 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支付对价的情况下补缴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障基金、承 担任何罚款或损失赔偿责任。” |
是 | 不适用 |
| 4.公司股东及公司董监高对所持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董事长彭建虎及关联股东彭俊珩, 公司股东胡云波、李维德分别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2)公司股东刘彦、叶桦、朱胤、 赵戈非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
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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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股东还承诺:上述锁定期 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 职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 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 的比例不得超过50%。 |
||
|---|---|---|
| 5.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 建虎先生承诺如下: 除已在首次 公开发行相关文件中披露的情况 外,只要公司上市后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并且本人依照所适 用的上市规则被认定为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关联方,本 人承诺: 1)本人承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 前没有、将来也不从事与公司主营 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生产经营活动, 本人也不会通过投资于其它公司 从事或参与和公司主营业务相同 的竞争性业务,不会在公司经营的 区域内从事对其构成竞争的业务 或活动; 2)如果公司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 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 本人及本人之关联企业对此已经 进行生产、经营的,只要本人仍然 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 |
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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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本人同意公司对相关业务 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 3)对于公司在其现有业务范围的 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 围,而本人及本人之关联企业目前 尚未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只要 本人仍然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或关联方,除非公司同意不 从事该等新业务并书面通知本人, 本人及本人之关联企业将不从事 与公司相竞争的该等新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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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郑重承诺:“将在目前法人治理结 构基础上,切实加强履行《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的决策制 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 事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进一步突出股东大会作为公司 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强化董事会 决策管理的功能,充分发挥监事会 的监督职能。”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四、其他事项 | |
|---|---|
| 报告事项 | 说 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世纪游轮保荐代表人原为李瑞瑜、水润 东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本项 目保荐代表人;2014 年3 月18 日,光 大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晏学飞、申晓毅 先生接替李瑞瑜先生、水润东先生的持 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保荐期自 公告之日起至保荐期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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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
公司于2013 年7 月22 日接受了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 下简称”重庆证监局”)的现场检查,并 对公司出具了《关于对重庆新世纪游轮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2013]11 号),要求公司对会 计差错、财务内控等若干事项进行整 改。具体整改情况详见本保荐工作报告 之“一、保荐工作概述”之“8.关注 职责的履行情况”之“关注事项的进展 或者整改情况”。 2013 年1 月22 日,因上海康达化 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未能勤勉 尽责,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13 年12 月16 日,因河南 天丰节能板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 未能勤勉尽责,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 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措施的决定》和《行政处罚及市场禁 入事先告知书》。我司已经认真整改, 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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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 告》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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