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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T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Dec 2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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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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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11 证券简称:广哈通信 公告编号:2017-021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通知于2017年12月15日分别以电话、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 年12月22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 人,会议由董事黄文胜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黄文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 议案》
同意选举公司董事朱滔、黄双全、丘海雄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其中朱滔(会计专业人士)为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任期均 为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通过。
-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孙业全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继续聘任卢永宁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继续聘任戴穗刚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继续聘任陈晓莹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上3位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均为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陈晓莹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0-35812700
传 真:020-35812918
E - mail:[email protected]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谭维立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李林红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通过。
特此公告。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2 月22 日
附件:简历
1、黄文胜, 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无境外居 留权。自1989 年至1995 年,历任广州有线电厂工程师、区域经理、副经理;1995 年至今,历任广哈通信市场副总裁、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
黄文胜先生自2008 年开始至今担任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目 前还担任广州电气装备集团副总经理、广州联电集团董事长。
黄文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电气装备集团、广州联电集团任高管之外,与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 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黄文胜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黄双全, 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无境外 居留权。黄双全先生自1985 年至2001 年,历任广州半导体材料研究所财务科科 员、万宝电器集团公司冰箱工业公司员工、万宝集团塑料电器有限公司资财部部 长、副总会计师,广州市万宝冰箱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万宝电器工业公司副总 经理;自2001 年开始在广州电气装备集团任职,历任广州广重集团财务总监, 广州电子集团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广州电气装备集团总经理助理、资产经营部 部长、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等职务。
黄双全先生自2011 年至2014 年担任公司监事,2014 年开始担任广州广哈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目前还担任广州电气装备集团总会计师、广州联电集团 董事、总经理。
黄双全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电气装备集团、广州联电集团任高管之外,与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
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黄双全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朱滔, 男,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无境外居 留权。朱滔先生自2005 年至2012 年在暨南大学金融系任教,2012 年开始在暨 南大学会计系任教。朱滔先生自2016 年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朱滔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 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 查询,朱滔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朱滔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丘海雄, 男,1954 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无境外 居留权。丘海雄先生自1982 年开始在中山大学社会学系任教。丘海雄先生自2016 年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丘海雄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 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 目录查询,丘海雄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丘海雄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孙业全, 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工程师,无境外居留 权。孙业全先生自1995 年开始在公司任职,历任工程师、销售团队经理、销售 总监、市场营销总监、副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等职务;自2010 年至2014 年兼 任联电集团副总经理。孙业全先生自2008 年开始担任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并兼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孙业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6000 股,持股比例0.1775%,未在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 查询,孙业全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卢永宁, 男,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工程师,无境外居留 权。卢永宁先生自1990 年至1995 年任广州有线电厂技术员,自1995 年至2005 年历任广哈通信工程副总经理、开发技术总监、副总经理等职务;自2005 年至 2014 年历任联电集团总工程师、总经理、董事等职务;自2007 年开始担任广有 公司董事,自2010 年开始担任广有公司总经理,自2016 年开始担任广有公司执 行董事;同时自2010 年至2014 年期间,还曾担任广州市复印机硒鼓厂有限公司 董事长、环雅精工(深圳)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卢永宁先生自2008 年开始担 任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开始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卢永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6000 股,持股比例0.1775%,未在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 查询,卢永宁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戴穗刚 ,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工程师,无境外居留 权。戴穗刚先生自1986 年至2002 年历任广州有线电厂副主任、广州新广有通信 设备厂厂长;自2002 年开始任职于广有公司,历任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同 时2009 年至2014 年兼任联电集团副总经理。
戴穗刚先生自2016 年开始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并兼任广有公司常务副总经
理。
戴穗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4000 股,持股比例0.1553%,未在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 查询,戴穗刚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8、陈晓莹, 女,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工程师,无境外居留 权。陈晓莹女士自1986 年至1994 年历任广州有线电厂程控分厂技术员、工段长、 生产部副主任;自1995 年开始在公司任职,历任制造部副经理、生产部经理、 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总监、营运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陈晓莹女士自2014 年开始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陈晓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92000 股,持股比例0.1332%,未在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 查询,陈晓莹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9、谭维立 ,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会计师,无境外居留 权。谭维立先生自1983 年至2001 年历任广州有线电厂财务科科员、副科长、广 州有线通信工业公司财务部部长;自2002 年开始担任广有公司财务部部长。
谭维立先生自2016 年任公司财务总监并兼任广有公司财务部部长。
谭维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4000 股,持股比例0.0444%,未在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 查询,谭维立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0、李林红, 女,1980 年出生,中国籍, 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审计师, 具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全科合格证。2002 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务管理 专业,获管理学、经济学双学士学位,2012 年-2014 年就读于中山大学金融学在 职研究生班。2002 年至2004 年供职于湖南衡阳市审计局,任财金科科员, 2004 年至今供职于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会计、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 理,财务部副总监。
李林红女士自2016 年起至今担任审计部副总监。
李林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4000 股,持股比例0.0444%,未在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 查询,谭维立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