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GF SECURITIES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06
Oct 9, 2006
53807_rns_2006-10-09_ce039a59-200e-440e-9a25-10d618d949a9.PDF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延边公路
- 股票代码:00077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 18 号财兴大厦 通讯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 18 号财兴大厦 联系电话:0760-8380085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6 年 10 月 9 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延边公路建设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边公路")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 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延边公路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的生效条件:
1、延边公路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及其项下约定的吸收合并方案已经按照《公 司法》、双方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之规定经各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获得中国 证监会的批准;
2、延边公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其相关股东会议同意;
3、延边公路回购吉林敖东持有及拟持有的延边公路合计 46.15%的非流通股 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延边公路 | 指 |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吉林敖东 | 指 |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辽宁成大 | 指 |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
| 广发证券 | 指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深圳国投 | 指 | 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本报告书 | 指 |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
| 动报告书 | ||
| 《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书》 | 指 |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 |
| 合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书》 |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中山市东区兴中道 18 号财兴大厦 法定代表人:谭庆中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 亿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4420001004643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对经授权经营的企业进行投资、经营、管理和服务 经营期限:自 1998 年 10 月 30 日起,永久存续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粤字 442000708072106 号 地税粤字 442000708072106 号 实际控制人名称: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中山市中山 4 路裕中大厦 8 楼
邮编:52840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上市公司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其 5,879.42 万股的股份,占其总股本的 26.08%。除此之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延边公路股份是因为延边公路拟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 合并广发证券,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广发证券的现有股东,通过换股而持有延边 公路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时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的意向。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06 年 9 月 23 日,延边公路与吉林敖东签署了《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 司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协议书》,延边公路以 200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含负债,包括或有负债)作为对价,回购吉林敖 东已持有的延边公路 50,302,654 股股份和其拟受让的深圳国投所持有的 34,675,179 股股份,回购股份总计 84,977,833 股,占延边公路总股本的 46.15%。 本次股权回购尚需获得延边公路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批准后,延边公路将立即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
2006 年 9 月 23 日,延边公路与广发证券签署了《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 司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书》,延边公路拟以换 股的方式,与广发证券全体股东所持的广发证券股份按照 1:0.83 的比例进行换 股,即每 0.83 股广发证券股份折换成 1 股延边公路股份;本次以新增股份换股 吸收合并广发证券尚需获得延边公路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 报送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上述定向回购股份暨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的同时,延边公路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延边公路的股权分置改革与上述定向回购股份暨以新增股份 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相结合,互为前提,并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 的方式执行对价安排。延边公路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所持股份的上市流通 权,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同意按每 10 股缩为 7.1 股的比例单向缩股。缩股完成后, 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将减少为 4,223,217 股。
本次吸收合并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延边公路的股份,持有广发证券股 份数量为 300,000,000 股,占广发证券总股本的 15%;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延边公路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61,445,783 股,占延边公路已 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4.42%,成为延边公路第三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联 方未持有延边公路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吸收合并前,已预留其所持广发证券的股份的 5%用 于实施广发证券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转让价格为 200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值。该股权激励计划尚需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信息披露义务人换 股后持有的延边公路的股份数量和比例还将会因实施广发证券员工股权激励计 划而改变。
二、《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换股吸收合并方式
由延边公路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
2、换股比例
延边公路与广发证券的吸收合并换股比例为 1:0.83,即每 0.83 股广发证 券股份换 1 股延边公路股份。按照该换股比例,广发证券股东所持广发证券股份 换成延边公路股份的数量为 2,409,638,554 股。
3、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在下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后,换股吸收合并协议正式生效:
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及其项下约定的吸收合并方案已经按照公司法、双方公司 章程及议事规则之规定经各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延边公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其相关股东会议同意;
延边公路回购吉林敖东持有及拟持有延边公路合计 46.15%的非流通股获得 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及其项下约定的吸收合并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2)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上述约定未能得到满足,换股吸收合并协议自行 终止,双方恢复原状,互不承担责任。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延边 公路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 事项。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谭庆中
签署日期:2006 年 10 月 9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一)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 (二)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 件;
- (三)延边公路与广发证券签署的《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书》;
- (四)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延边公路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 的决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吉林省延吉市河南街号1 |
| 股票简称 | 延边公路 | 股票代码 | 00077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中山市东区兴中道 18 号财兴大厦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股行政划转或变更□市公司发行的新股□赠与□其他□√ | □(请注明)换股吸收合并 | 协议转让国有□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执行法院裁定继承□□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 | 持股比例: | 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361,445,783股 | 变动比例: | 14.4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个月内继12续增持 | 是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个6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 | 是否□□ | |
|---|---|---|
| 际控制人减持 | ||
| 时是否存在侵 | ||
| 害上市公司和 | ||
| 股东权益的问 | ||
| 题 | ||
| 控股股东或实 | 是否□□ | |
| 际控制人减持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 时是否存在未 | ||
| 清偿其对公司 | ||
| 的负债,未解除 | ||
| 公司为其负债 | ||
| 提供的担保,或 | ||
| 者损害公司利 | ||
| 益的其他情形 | ||
| 本次权益变动 | 是否□□ | |
| 是否需取得批 | ||
| 准 | ||
| 是否已得到批 | 是否□□ | |
| 准 | ||
填表说明:
-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 以说明;
-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谭庆中
日期:2006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