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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 SECURITIES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03
Mar 3,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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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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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延边公路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00077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延边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 住 所: 吉林省延吉市解放路94 号 通讯地址: 吉林省延吉市解放路94 号 联系电话: (0433)2538518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 2003 年1 月6 日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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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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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 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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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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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 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 有、控制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减少系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的。本次股权 转让经财政部财企[2003]53 号《财政部关于延边公路建设股份 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文批准生效。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本信息披露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 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另有所指,本持股变动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吉林敖东: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延边公路:指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国资公司:指延边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
协议股权: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延边国 有资产经营总公司现持有的延边公路48,921,576 股国有股;
双方:指延边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 限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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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延边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 注 册 地:吉林省延吉市解放路94 号 通讯地址:吉林省延吉市解放路94 号 邮政编码:133000
注册资金:1000 万元
注册号:2224001001144
经营期限:1993 年3 月20 日至2008 年9 月14 日 经营范围: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有偿调剂和转让,出售、 拍卖、兼并、改组、股份制企业(国股)股利收交。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企业
- 2、公司董事、经理情况介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国籍 职务 居住地 是否取得 其他公司
其他国家 兼职情况 或地区居
留权
张彤彪 222401431117151 中国 总经理 延吉 无 无 李光日 222405531112185 中国 副经理 延吉 无 有 ① ①李光日先生兼职单位和兼职情况:吉林石岘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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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披露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公告签署日,本公司持有吉林敖东国家股3116.2 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4.1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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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持股变动的基本情况:
-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延边公路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本公司持有延边公路国有股48,921,576 股,占延边公路已发行总股本的26.57%。为延边公路的第一大 股东。
- 2、本次持股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03 年1 月6 日与吉林敖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所持有延边公路股份全部转让给吉林敖东。 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延边公路的股份。 (二)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根据本公司与吉林敖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公 司将持有的延边公路48,921,576 股国有股转让给吉林敖东;双 方同意以延边公路2002 年中期每股调整前净资产为依据,确定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2.287 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
111,883,644.31 元;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 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约定,吉林敖东在股权转让得到财政部批准 后3 日内,将转让款以现金支付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国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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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权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补充协议,也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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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人持有、控制延边公路其他股份的情形。
(三)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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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为延边公路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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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不再持有、控制延边公路的股份,从而将失去对延边公 路的控制。
2、本公司对延边公路有550 万元的债务尚未清偿,本公司 计划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最迟不超过2003 年6 月30 日前全 部清偿完毕。
本公司不存在延边公路为本公司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形。
3、本公司此次拟转让的延边公路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延边公路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没有买卖延边公路股份 的行为,除本公司副经理李光日先生于2003 年2 月21 日以8.40 元的价格卖出延边公路股份6,988 股外,本公司其他董事、经理 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此类行为。
四、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股权转让已得到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延边公路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3]53 号) 的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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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无限制此次股权变动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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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无限制此次股权变动的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 4、本公司独立持有上述协议转让的股份,目前且截止协议 股份过户之日不存在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受他人委托持有等情 况,不存在任何对该部分股权的质押、冻结等限制股权行使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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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股份转让前,国资公司已对吉林敖东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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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了解。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营业执照。
- 2、《股权转让协议》。
3、《财政部关于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 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3]53 号)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延边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 二零零三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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