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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 SECURITIES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Aug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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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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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18 年8 月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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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规 范其行使职权的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 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总稽核以及根据《公 司章程》规定应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及职权
第四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和总稽核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由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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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资格与条件,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忠实、诚 信和勤勉义务。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和检查, 向董事长报告工作。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根据总经理提议由董事 长审定。副总经理向总经理报告工作;财务总监同时向总经理和董事 长报告工作;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和总稽核向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长报告工作,并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报告日常工作;董事会秘书向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向董事长报告工作;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总稽核遇到重大、紧急或异常事项需要 同时向董事长、总经理和监事长报告。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不得超越职权 或授权范围行事,否则其行为无效,并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高级管 理人员执行职务或越权行事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严重不良后 果或重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引咎辞职。
第八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接受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 会的考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及公司相关制 度规定、考核办法、考核年度的经营目标和当年具体情况在考核年度 年初制定考核方案,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年度考评,并据 此拟定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和奖惩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薪酬与提 名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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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人力资源管理部和财务部等有关部门根据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 要求,积极配合相关考核工作。
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应当包括对其合规管理有效性、经营管理 和执业行为合规性的专项考核内容。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聘可以连任。高 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但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董事会, 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 规定。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或辞职时,由监事会对其进行离任审计。 第十一条 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
-
董事会报告工作;
-
(二)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三)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
(六)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
管理人员;
-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
-
和解聘;
-
(九)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根据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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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
(十)组织实施各类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 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及时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十一)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 有表决权。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董事长)、监事会(监事长)的要求,定 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董事长)、监事会(监事长)报告董事会、监 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 况和盈亏情况以及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等。总经理必须保证报 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三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或缺位时,经董事长同意,总经 理有权指定常务副总经理或其他副总经理代行部分或全部职务,公司 亦可经董事会决议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人员代为履行职务, 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派出机构报告。
代为履行职务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选聘具 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总经理。
第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须在各自的分工范围内行使职权,并以 公司整体利益为重。公司分管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稽核审计部门的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或者分管与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稽核审计 职责相冲突的职务或者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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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财务总监履行以下职责:
(一)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 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
(二)组织建立健全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系,审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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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要会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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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公司财务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审核以及实施工作;
-
(四)组织实施公司成本管理工作,有效控制成本费用;
-
(五)组织实施公司资金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公司自有
-
资金和客户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管理效益;
-
(六)组织制订有效的融资计划,充分利用各种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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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
-
(八)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从财务的角度
-
提出经营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经营效益的提高;
(九)拟订公司关键财务指标的安全边际,合理配置资金,确保 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的良性循环;
(十)积极配合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六条 合规总监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拟订公司的合规基本制度和其他合规管理制度,并督 导其实施;法律法规和准则发生变动的,及时建议董事会或高级管理 人员并督促有关部门评估其对合规管理的影响,修改、完善有关管理 制度和业务流程;
(二)对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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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业务活动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书面合规审查意见;应证券监管 机构和自律组织要求,对公司报送的申请材料或报告进行合规审查, 并在相关材料或报告上签署合规审查意见;
公司不采纳合规总监合规审查意见的,应当将有关事项提交董事 会决定;
(三)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和人员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和 检查;
(四)协助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和执行反洗钱、信息隔离 墙和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五)提供合规咨询、组织合规培训;
(六)指导和督促公司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公司和工作人员违法违 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七)向董事会、总经理报告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情况和合规 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的,合规总监发现后应当 依照公司章程和制度及时向董事会、总经理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督 促整改,并督促公司按规定及时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报告;公司未 及时报告的,合规总监应当直接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报告;
(八)及时处理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要求调查的事项,配合监管 机构和自律组织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跟踪和评估监管意见和监管要 求的落实情况;
(九)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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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总稽核履行以下职责:
-
(一)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提出稽核工作规划;
-
(二)负责制定内部稽核制度和程序,保证稽核工作质量;
-
(三)制定、实施稽核年度计划,审核、签署各类稽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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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稽核成果应用的落实和检查工作,并对稽核整改结果
-
进行评价和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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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协调公司稽核部门和公司管理层、公司内部稽核和外部审
-
计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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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积极配合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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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内部控制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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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 息披露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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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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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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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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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记录;
(四)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 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媒体 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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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 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 并签字;
(六)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 时,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下及时向有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适用) 并办理公告;
(七)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有 关媒体所有问询;
(八)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 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 务;
(九)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本规则、有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 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 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有关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有关证券交易所要求 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 首席风险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二)领导风险管理部门履行风险管理职责,包括推动全面风险 管理工作,监测、评估、报告公司整体风险水平,并为业务决策提供 风险管理建议,协助、指导和检查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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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作;
(三)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对子公司风险管理工作 负责人的相关管理职责;
(四)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规定或公司授予的其 他职责。
第二十条 总经理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各自负责的经营管理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章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会议作为行使公司经营管理职 权的机构,公司重大问题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除须由股东大会、 董事会、董事长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由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议。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 原则上在每个星期一上午召开,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 个工作日召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以召集临时会议,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可以向总经理提议召开。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主,必要时可以采取 视频等方式召开。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同意,对需总经理办公会会 议审议的事项,可以通过OA请示流程方式报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审批。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总稽核等具有投票权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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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以召集公司总经理助理、部门负责 人、子公司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业务骨干或外部专业人士列席 会议,听取意见。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负责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因故 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常务副总经理或指定其他副总经理召集和 主持办公会议。
办公室原则上应在会议召开前二天把会议通知和议题以电子邮 件、书面资料或电话告知等方式通知参加人员,重要事项的有关议题 须以书面等方式通知。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主要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确 定,包括但不限于:
- (一)贯彻落实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并进行具体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投资方案;
(三)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级员 工,对全资、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聘 任进行推荐,或对其解聘提出建议;
-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一级部门)的设立和调整设置方案,
-
决定公司二级部门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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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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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检查、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全资、控股及参股
-
子公司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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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经批准的公司年度总体预算规模内,可以对具体预算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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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进行调整;
- (八)分析与研究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战略性交易;
(九)其他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通报或审议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 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员工等涉及员工 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八条 每位高级管理人员均可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总 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办公室汇总并提交总经理审核确定。前述提 出议题的人负责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报告或通报议题提出的背景、议题 主要内容,并回答或解释提问。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包括通报议题和审议议题。 通报议题旨在让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有关事项的基本情况或发表 意见,办公会议上不做相关决议;审议议题在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之 时须附带相关资料,相关资料须能够让参会者了解议题的具体背景和 具体内容、需要办公会议决策事项,以有利于参会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第三十条 与会人员应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本着公司整体利益 至上的原则,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发表对每一个讨论议题的观点和意见。
第三十一条 只有三分之二以上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出席,总经 理办公会议才能召开并作出决议。每个与会的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应 当充分发表明确意见。
如经充分讨论不存在重大分歧意见时,会议主持人方可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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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发言,以形成会议决议。如果意见存在重大分歧,总经理可向董事 长汇报后,由总经理决定;总经理也可以决定采取票决的方式,对于 一般审议议案,须经出席总经理办公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 通过,对于总经理认为是重要的审议议案(如对外投资、公司总经理 助理及各部门负责人任命、重大合同、绩效考核、重要制度等),须 经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若同意票 的票数与弃权票加反对票的票数相同时,总经理有多投一票的权利。
如果与会的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经审议,一致认为有关资料准备 不充分的,致使无法作出科学决策的,可以暂缓决定。
因故未能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成员可以委托其他出席会议的 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行使表决权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表意见并行使 表决权。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的表决分为同意、弃权或反对 三种选择;投弃权票或反对票的,要说明理由或原因。若议案内容涉 及到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的私人利益时,该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要回 避表决。
第三十三条 对于表决通过的议案,要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意见 修改或完善后按程序执行;若议案还需要董事长同意或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时,则按内部或外部规范的程序进行决策后执行。对于审议 没有通过或暂缓决定的议案,在完善后可以继续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 审议。
第三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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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要。会议纪要要如实、准确和充分。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会议通知、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列席人员、主持人、议题内容、 发言概要(尤其是不同的意见、重要说明)、投弃权票或反对票的理 由或原因、表决结果(若有)、记录人等。记录人要将会议纪要发给与 会人员,征求其意见,经确定后才能形成会议纪要。定稿的会议纪要 由召集人或主持人签署(若议题涉及表决的,还需要参与表决人员签 署),并印发给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15年。
第三十五条 凡需保密的会议材料,应由办公室注明密级,会议 结束后,由办公室指派的会议记录人负责收回。与会人员要严格执行 保密纪律,在公司正式公布前不得擅自泄露密级会议内容,议定事项 和有关信息。
第三十六条 办公室负责督查、催办总经理办公会议议定议题的 落实工作。
第四章重要文件的签署
第三十七条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经过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由 董事会审议通过或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定,并由董事长签署。以公司 名义执行的各类经营性合同,经过主管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审核 后,由董事长或由其授权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署;有关注册、投资、 融资、出售资产、抵押资产、提供担保等合同,由董事长或由其授权 总经理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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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公司内部具体规章经过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由总 经理签署。除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 或董事长批准的以外,公司年度预算内正常经营活动中的各项费用开 支申请,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签署。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日常业务 函件,由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签发。
第三十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工方案由总经理负责拟订,经 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提交董事长审定并签署。对于涉及现有部门 部分职责的调整事项,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提交董事长审定后 签署。
第四十条 有关公司总经理助理、各部门负责人职务的聘任或解 聘,总经理事前要主动与董事长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经总经理办 公会议议定后,由总经理签署;部门副总经理以下管理级员工职务的 聘任或解聘经过总经理办公会议议定后,由总经理签署;公司非管理 级员工的聘任和解聘在经过公司相关审批流程通过后,由总经理或其 授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签署。
第四十一条 公司全资、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主要 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的推荐文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由董事 长审定后签署。公司全资、控股及参股子公司除总经理以外的高级管 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推荐或建议文件,总经理事前要主动与董事长进 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定后,由总经理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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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都含本数。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自公司发行的H股在香港 联合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自本细则生效之日起,公司原《总 经理工作细则》自动失效。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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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
| 原条款 | 新条款 | 变更理由 | |||
|---|---|---|---|---|---|
| 条目 | 条款内容 | 条目 | 条款内容 | ||
| 第二条 | 本细则适用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合规总监、 总稽核 、董事会秘书 以及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应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人员。 |
第二条 | 本细则适用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合 规总监、首席风险官 、总稽核 以及根据《公 司章程》规定应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人员。 |
1. 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 办法》(2016 修订) 第六条第二款:“证券公司应当任命一名 具有风险管理相关专业背景、任职经历、 履职能力的高级管理人员为首席风险官, 由其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2.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全面风险 管理规范》 第十条:“证券公司应当任命一名高级管 理人员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以下统称 首席风险官)。首席风险官不得兼任或者 分管与其职责相冲突的职务或者部门。” 3. 优化表述,本制度各条款中关于高级 管理人员的表述进行统一规范,并与章程 (草案)保持一致。 |
|
| 第四条 |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总经理、合规总监、总稽核 和董事会秘书 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 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第四条 |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 、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 和总稽核 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主要修订原因如下:(1)根据公司过 往实践,首席风险官均由董事长提名,此 处修订与公司实际相符;(2)参考境内前 10券商,已根据全面风险管理要求相应调 整章程的,大多数由董事长提名。 同时优化表述,本制度各条款中关于 高级管理人员的表述进行统一规范,并与 章程(草案)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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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款 | 新条款 | 变更理由 | ||||
|---|---|---|---|---|---|---|
| 第 六条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和 监事会的监督和检查,向董事长报告工 作。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根据总经理 提议由董事长审定。副总经理向总经理报 告工作;财务总监同时向总经理和董事长 报告工作;合规总监和总稽核向董事会负 责,向董事长报告工作,并向总经理办公 会议报告日常工作;董事会秘书向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向董事长报告工作;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合规总监、总稽核 、董事 会秘书 遇到重大、紧急或异常事项需要同 时向董事长、总经理和监事长报告。 |
第 六条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和监 事会的监督和检查,向董事长报告工作。高 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根据总经理提议由 董事长审定。副总经理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财务总监同时向总经理和董事长报告工作; 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 和总稽核向董事会负 责,向董事长报告工作,并向总经理办公会 议报告日常工作;董事会秘书向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向董事长报告工作;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合规总监、首席风险 官 、总稽核 遇到重大、紧急或异常事项需要 同时向董事长、总经理和监事长报告。 |
首席风险官作为公司负责风险管理 的高级管理人员,其报告机制参照合规总 监报告机制进行补充。 同时优化表述,本制度各条款中关于 高级管理人员的表述进行统一规范,并与 章程(草案)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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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十九条 |
首席风险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二)领导风险管理部门履行风险管理 职责,包括推动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监测、 评估、报告公司整体风险水平,并为业务决 策提供风险管理建议,协助、指导和检查各 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 (三)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履 行对子公司风险管理工作负责人的相关管 理职责; (四)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 规定或公司授予的其他职责。 |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 规范》 第十条:“证券公司应当任命一名高级管 理人员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以下统称 首席风险官)。首席风险官不得兼任或者 分管与其职责相冲突的职务或者部门。” 第十一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应当指定或 者设立专门部门履行风险管理职责,在首 席风险官的领导下推动全面风险管理工 作,监测、评估、报告公司整体风险水平, 并为业务决策提供风险管理建议,协助、 指导和检查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 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第三款:“子公司风险管理工作 负责人的任命应由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 提名,子公司董事会聘任,其解聘应征得 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同意。” 第十八条第四款:“子公司风险管理工作 负责人应在首席风险官指导下开展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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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款 | 新条款 | 变更理由 | ||||
|---|---|---|---|---|---|---|
| 管理工作,并向首席风险官履行风险报告 义务。” 第十八条第五款:“子公司风险管理工作 负责人应由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考核,考 核权重不低于50%。” |
||||||
| 因新增第十九条,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 ||||||
| 第二十 三条 |
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合规总监、总稽核 、董事 会秘书 等具有投票权的高级管理人员。总 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以召集公司总经理助 理、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分支机 构负责人、业务骨干或外部专业人士列席 会议,听取意见。 |
第二十 四条 |
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合规总监、首 席风险官 、总稽核 等具有投票权的高级管理 人员。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以召集公司总经 理助理、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分支 机构负责人、业务骨干或外部专业人士列席 会议,听取意见。 |
首席风险官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加 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 补充。 同时优化表述,本制度各条款中关于高级 管理人员的表述进行统一规范,并与章程 (草案)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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