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GF SECURITIES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3
Nov 8, 2013
53807_rns_2013-11-08_37ad0195-4f49-4616-833c-8fef3841cd74.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之附件
附件 1:
广发证券章程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
| 序号 | 原条款序号、内容 | 新条款序号、内容 | 变更理由 |
|---|---|---|---|
| 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由 | 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由 | 《公司法》第118 | |
| 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 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 | 条: | |
|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 |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 | ··· | |
| 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 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 监事会设主席 | |
|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 |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 一人,可以设副主 | |
| 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 | 席。监事会主席和副 | |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 | 事主持。 | 主席由全体监事过 | |
| 会,由监事长主持。监事长不能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 | 半数选举产生。监事 | |
|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监事 | 会,由监事长主持。监事长不 | 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 |
| 长应当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 |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 监事会会议;监事会 | |
| 权;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 |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 |
| 1 | 履行职务,亦未指定监事代其行 | 名监事主持。 |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
| 使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 | 由监事会副主席召 | |
| 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 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 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 |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 | 议;监事会副主席不 | |
| 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 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 |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 |
|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 | 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 |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 |
| 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 |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 | 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 |
| 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 | 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 | 一名监事召集和主 | |
| 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 | 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 持监事会会议。 | |
| 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 | ··· | ||
| 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 |||
| 第一百四十三条 | 第一百四十三条 | 《证券公司治理 | |
| ······ | ······ | 准则》第四十五条: | |
| 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 | 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 | 风险控制委员 | |
| 职责: | 职责: | 会的主要职责是: | |
| (一)制定公司整体风险管 | (一)制定公司整体风险 | (一)对合规管理 | |
| 2 | 理战略; | 管理战略; | 和风险管理的总体 |
| (二)审议公司风险管理及 | (二)审议公司风险管理 | 目标、基本政策进行 | |
| 合规管理总体目标、基本政策, | 及合规管理总体目标、基本政 | 审议并提出意见; | |
| 并提出意见; | 策,并提出意见; | (二)对合规管理 | |
| (三)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 | (三)对合规管理和风险 | 和风险管理的机构 |
| 理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进行审 | 管理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进行 | 设置及其职责进行 | |
|---|---|---|---|
| 议并提出意见; | 审议并提出意见; | 审议并提出意见; | |
| (四)监督公司经营层下设 | (四)对需董事会审议的 | (三)对需董事会 | |
| 的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责履行 | 重大决策的风险和重大风险的 | 审议的重大决策的 | |
| 情况; | 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意 | 风险和重大风险的 | |
| (五)根据董事会授权,审 | 见; | 解决方案进行评估 | |
| 定公司各主要业务的规模及风 | (五)监督公司经营层下 | 并提出意见; | |
| 险限额; | 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责履 | (四)对需董事会 | |
| (六)根据董事会授权,审 | 行情况; | 审议的合规报告和 | |
| 定公司经营管理中重大风险的 | (六)根据董事会授权, | 风险评估报告进行 | |
| 处置方案; | 审定公司各主要业务的规模及 | 审议并提出意见; | |
| (七)审议公司风险管理报 | 风险限额; | (五)公司章程规 | |
| 告、合规报告,并提出意见;定 | (七)根据董事会授权, | 定的其他职责。 | |
| 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和风险控 | 审定公司经营管理中重大风险 | ||
| 制能力; | 的处置方案; | 其余序号相应顺 | |
| (八)根据外部监管部门意 | (八)审议公司风险管理 | 延。 | |
| 见、内部和外部审计报告对公司 | 报告、合规报告,并提出意见; | ||
| 内控体系进行评价,督促经营层 | 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和风险 | ||
| 采取整改措施; | 控制能力; | ||
| (九)公司重大突发危机事 | (九)根据外部监管部门 | ||
| 件处理的决策和指挥; | 意见、内部和外部审计报告对 | ||
| (十)对公司治理有关的制 | 公司内控体系进行评价,督促 | ||
| 度制定、修订工作提出建议; | 经营层采取整改措施; | ||
| (十一)开展公司治理情况 | (十)公司重大突发危机 | ||
| 自查和督促整改,结合公司实际 | 事件处理的决策和指挥; | ||
| 情况推动公司治理机制创新; | (十一)对公司治理有关 | ||
| (十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 | 的制度制定、修订工作提出建 | ||
| 职责。 | 议; | ||
| ··· | (十二)开展公司治理情 | ||
| 况自查和督促整改,结合公司 | |||
| 实际情况推动公司治理机制创 | |||
| 新; | |||
| (十三)董事会授权的其 | |||
| 他职责。 | |||
| 第一百六十八条监事长 | ···第一百六十八条 监事长 | ||
|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长 |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 | 同序号1,依据《公司法》第118 条。 | |
|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 ||
| 的,由监事长应当指定一名监事 |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 ||
| 3 | 代行其职权;监事长不能履行职 | 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 |
|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亦未指定监 | 会议。 | ||
| 事代其行使职责的,由半数以上 |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 | ||
| 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

|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 |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 | |
|---|---|---|
| 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 |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 | |
| 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 | 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 |
|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 | 产生。 | |
|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 ||
|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附件 2: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
| 序号 | 原条款序号、内容 | 新条款序号、内容 | 变更理由 |
|---|---|---|---|
| 第八条风险管理委员会 | 第八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 | 《证券公司治 | |
| 履行以下职责: | 以下职责: | 理准则》第四十 | |
| (一)制定公司整体风险管 | (一)制定公司整体风险管理 | 五条: | |
| 理战略; | 战略; | 风 险 控 制 | |
| (二)审议公司风险管理及 | (二)审议公司风险管理及合 | 委员会的主要 | |
| 合规管理总体目标、基本政策, | 规管理总体目标、基本政策,并提 | 职责是: | |
| 并提出意见; | 出意见; | (一)对合规 | |
| (三)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 | (三)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 | 管理和风险管 | |
| 理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进行审 | 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进行审议并提 | 理的总体目标、 | |
| 议并提出意见; | 出意见; | 基本政策进行 | |
| (四)监督公司经营层下设 | (四)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 | 审议并提出意 | |
| 的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责履行 | 决策的风险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 | 见; | |
| 情况; | 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 | (二)对合规 | |
| (五)根据董事会授权,审 | (五)监督公司经营层下设的 | 管理和风险管 | |
| 定公司各主要业务的规模及风 |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责履行情况; | 理的机构设置 | |
| 险限额; | (六)根据董事会授权,审定 | 及其职责进行 | |
| (六)根据董事会授权,审 | 公司各主要业务的规模及风险限 | 审议并提出意 | |
| 定公司经营管理中重大风险的 | 额; | 见; | |
| 1 | 处置方案; | (七)根据董事会授权,审定 | (三)对需董 |
| (七)审议公司风险管理报 | 公司经营管理中重大风险的处置方 | 事会审议的重 | |
| 告、合规报告,并提出意见;定 | 案; | 大决策的风险 | |
| 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和风险控 | (八)审议公司风险管理报告、 | 和重大风险的 | |
| 制能力; | 合规报告,并提出意见;定期评估 | 解决方案进行 | |
| (八)根据外部监管部门意 | 公司风险状况和风险控制能力; | 评估并提出意 | |
| 见、内部和外部审计报告对公司 | (九)根据外部监管部门意见、 | 见; | |
| 内控体系进行评价,督促经营层 | 内部和外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控体 | (四)对需董 | |
| 采取整改措施; | 系进行评价,督促经营层采取整改 | 事会审议的合 | |
| (九)公司重大突发危机事 | 措施; | 规报告和风险 | |
| 件处理的决策和指挥; | (十)公司重大突发危机事件 | 评估报告进行 | |
| (十)对公司治理有关的制 | 处理的决策和指挥; | 审议并提出意 | |
| 度制定、修订工作提出建议; | (十一)对公司治理有关的制 | 见; | |
| (十一)开展公司治理情况 | 度制定、修订工作提出建议; | (五)公司章 | |
| 自查和督促整改,结合公司实际 | (十二)开展公司治理情况自 | 程规定的其他 | |
| 情况推动公司治理机制创新; | 查和督促整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 职责。 | |
| (十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 | 推动公司治理机制创新; | ||
| 职责。 | (十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 | ||
| 责。 |
附件 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完善董事、监事的履职考核与薪 酬管理,保障公司董事、监事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包括:
- (一) 外部董事,是指独立董事以及其他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且在公 司不担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
- (二)内部董事,是指除外部董事外的其他董事;
- (三)职工监事,是指由公司职工担任的监事;
- (四)非职工监事,是指除了职工监事外的其他监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 价值规律相符,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 (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
第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服务。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可就本制度的调整、优化提出方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履职考核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应当勤勉尽责,,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 责。对公司董事、监事的考核包括出席法定会议情况,在法定会议上的发言情况、 是否受到监管部门处分以及是否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方面。
第六条 内部董事、职工监事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根据其实际履职情况依 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三章 薪酬管理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水平应与下列因素相适应:
1.同行业薪酬水平及其变动幅度;
2.消费物价指数;
3.公司盈利水平及其完成情况;
4.公司主要经营指标的市场排名情况、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情况、风险管 理状况等。
第八条 根据董事、监事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其薪酬构成如下:
1.公司外部董事与非职工监事:薪酬为年度津贴,按月平均发放,由公司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公司内部董事与职工监事:薪酬包括工资、奖金及福利,具体适用公司 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适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 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人员,并需依照《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 层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执行;监事长并适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长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任董 事、监事而应获的薪酬计算至离任当月(含)为止。
第十条 法律、法规规定董事、监事的薪酬应延期发放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董事会有权以决议形式决定减少、暂停或终 止向相关董事发放薪酬,监事会有权以决议形式决定减少、暂停或终止向相关监 事发放薪酬: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的经济或声誉损失,个人负有重要责任的;
4.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做出有关决议时,当事的董事或者监事本人须回避表决。
第四章附则
7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公司制度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 抵触时,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本办法相关条款将相应修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 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