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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 SECURITIES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3

Nov 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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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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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之附件

附件 1:

广发证券章程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变更理由
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由 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由 《公司法》第118
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 条: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 ···
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监事会设主席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一人,可以设副主
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 席。监事会主席和副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 事主持。 主席由全体监事过
会,由监事长主持。监事长不能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 半数选举产生。监事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监事 会,由监事长主持。监事长不 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长应当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监事会会议;监事会
权;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1 履行职务,亦未指定监事代其行 名监事主持。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使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 由监事会副主席召
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 议;监事会副主席不
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 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 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 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 一名监事召集和主
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 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持监事会会议。
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 ···
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一百四十三条 《证券公司治理
······ ······ 准则》第四十五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 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 风险控制委员
职责: 职责: 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公司整体风险管 (一)制定公司整体风险 (一)对合规管理
2 理战略; 管理战略; 和风险管理的总体
(二)审议公司风险管理及 (二)审议公司风险管理 目标、基本政策进行
合规管理总体目标、基本政策, 及合规管理总体目标、基本政 审议并提出意见;
并提出意见; 策,并提出意见; (二)对合规管理
(三)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 (三)对合规管理和风险 和风险管理的机构
理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进行审 管理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进行 设置及其职责进行
议并提出意见; 审议并提出意见; 审议并提出意见;
(四)监督公司经营层下设 (四)对需董事会审议的 (三)对需董事会
的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责履行 重大决策的风险和重大风险的 审议的重大决策的
情况; 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意 风险和重大风险的
(五)根据董事会授权,审 见; 解决方案进行评估
定公司各主要业务的规模及风 (五)监督公司经营层下 并提出意见;
险限额; 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责履 (四)对需董事会
(六)根据董事会授权,审 行情况; 审议的合规报告和
定公司经营管理中重大风险的 (六)根据董事会授权, 风险评估报告进行
处置方案; 审定公司各主要业务的规模及 审议并提出意见;
(七)审议公司风险管理报 风险限额; (五)公司章程规
告、合规报告,并提出意见;定 (七)根据董事会授权, 定的其他职责。
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和风险控 审定公司经营管理中重大风险
制能力; 的处置方案; 其余序号相应顺
(八)根据外部监管部门意 (八)审议公司风险管理 延。
见、内部和外部审计报告对公司 报告、合规报告,并提出意见;
内控体系进行评价,督促经营层 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和风险
采取整改措施; 控制能力;
(九)公司重大突发危机事 (九)根据外部监管部门
件处理的决策和指挥; 意见、内部和外部审计报告对
(十)对公司治理有关的制 公司内控体系进行评价,督促
度制定、修订工作提出建议; 经营层采取整改措施;
(十一)开展公司治理情况 (十)公司重大突发危机
自查和督促整改,结合公司实际 事件处理的决策和指挥;
情况推动公司治理机制创新; (十一)对公司治理有关
(十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 的制度制定、修订工作提出建
职责。 议;
··· (十二)开展公司治理情
况自查和督促整改,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推动公司治理机制创
新;
(十三)董事会授权的其
他职责。
第一百六十八条监事长 ···第一百六十八条 监事长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长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 同序号1,依据《公司法》第118 条。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的,由监事长应当指定一名监事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3 代行其职权;监事长不能履行职 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亦未指定监 会议。
事代其行使职责的,由半数以上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
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
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
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 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 产生。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附件 2: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变更理由
第八条风险管理委员会 第八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 《证券公司治
履行以下职责: 以下职责: 理准则》第四十
(一)制定公司整体风险管 (一)制定公司整体风险管理 五条:
理战略; 战略; 风 险 控 制
(二)审议公司风险管理及 (二)审议公司风险管理及合 委员会的主要
合规管理总体目标、基本政策, 规管理总体目标、基本政策,并提 职责是:
并提出意见; 出意见; (一)对合规
(三)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 (三)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 管理和风险管
理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进行审 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进行审议并提 理的总体目标、
议并提出意见; 出意见; 基本政策进行
(四)监督公司经营层下设 (四)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 审议并提出意
的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责履行 决策的风险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 见;
情况; 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 (二)对合规
(五)根据董事会授权,审 (五)监督公司经营层下设的 管理和风险管
定公司各主要业务的规模及风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责履行情况; 理的机构设置
险限额; (六)根据董事会授权,审定 及其职责进行
(六)根据董事会授权,审 公司各主要业务的规模及风险限 审议并提出意
定公司经营管理中重大风险的 额; 见;
1 处置方案; (七)根据董事会授权,审定 (三)对需董
(七)审议公司风险管理报 公司经营管理中重大风险的处置方 事会审议的重
告、合规报告,并提出意见;定 案; 大决策的风险
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和风险控 (八)审议公司风险管理报告、 和重大风险的
制能力; 合规报告,并提出意见;定期评估 解决方案进行
(八)根据外部监管部门意 公司风险状况和风险控制能力; 评估并提出意
见、内部和外部审计报告对公司 (九)根据外部监管部门意见、 见;
内控体系进行评价,督促经营层 内部和外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控体 (四)对需董
采取整改措施; 系进行评价,督促经营层采取整改 事会审议的合
(九)公司重大突发危机事 措施; 规报告和风险
件处理的决策和指挥; (十)公司重大突发危机事件 评估报告进行
(十)对公司治理有关的制 处理的决策和指挥; 审议并提出意
度制定、修订工作提出建议; (十一)对公司治理有关的制 见;
(十一)开展公司治理情况 度制定、修订工作提出建议; (五)公司章
自查和督促整改,结合公司实际 (十二)开展公司治理情况自 程规定的其他
情况推动公司治理机制创新; 查和督促整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职责。
(十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 推动公司治理机制创新;
职责。 (十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
责。

附件 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完善董事、监事的履职考核与薪 酬管理,保障公司董事、监事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包括:

  • (一) 外部董事,是指独立董事以及其他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且在公 司不担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
  • (二)内部董事,是指除外部董事外的其他董事;
  • (三)职工监事,是指由公司职工担任的监事;
  • (四)非职工监事,是指除了职工监事外的其他监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 价值规律相符,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 (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

第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服务。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可就本制度的调整、优化提出方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履职考核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应当勤勉尽责,,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 责。对公司董事、监事的考核包括出席法定会议情况,在法定会议上的发言情况、 是否受到监管部门处分以及是否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方面。

第六条 内部董事、职工监事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根据其实际履职情况依 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三章 薪酬管理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水平应与下列因素相适应:

1.同行业薪酬水平及其变动幅度;

2.消费物价指数;

3.公司盈利水平及其完成情况;

4.公司主要经营指标的市场排名情况、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情况、风险管 理状况等。

第八条 根据董事、监事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其薪酬构成如下:

1.公司外部董事与非职工监事:薪酬为年度津贴,按月平均发放,由公司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公司内部董事与职工监事:薪酬包括工资、奖金及福利,具体适用公司 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适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 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人员,并需依照《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 层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执行;监事长并适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长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任董 事、监事而应获的薪酬计算至离任当月(含)为止。

第十条 法律、法规规定董事、监事的薪酬应延期发放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董事会有权以决议形式决定减少、暂停或终 止向相关董事发放薪酬,监事会有权以决议形式决定减少、暂停或终止向相关监 事发放薪酬: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的经济或声誉损失,个人负有重要责任的;

4.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做出有关决议时,当事的董事或者监事本人须回避表决。

第四章附则

7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公司制度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 抵触时,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本办法相关条款将相应修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 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