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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 SECURITIES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1
Feb 1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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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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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工作中的作用,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 编制、审议和披露工作中的职责,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发证券公司章程》、《广发证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广发证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认真履行职责, 勤勉尽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 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 计报表,以及年审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审计计划,并由公司内审部门提出意见后, 审计委员会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其进行表决,形 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 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 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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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相关涉密人员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 密义务。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 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做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之事宜,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适用的 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011 年2 月11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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