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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 SECURITIE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Jun 2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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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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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76 股票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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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 / 债券受托管理人 / 簿记管理人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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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签署日期:2022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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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9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196 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 不超过 100 亿元的永续次级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发行债券(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面值不超过 50 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注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 行完毕。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 量为 5,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 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 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主体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 1,120.39 亿元(2022 年 3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 资产负债率为 73.67%,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5.97%;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 年度实现的年均归母净利润为 94.77 亿元(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实 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5.39 亿元、100.38 亿元和 108.54 亿元的平均 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 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 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财 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无法保 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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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交易,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等情 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

6、期限: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人依 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7、本期债券为永续次级债券,其特殊发行条款如下:

(一)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债券存续的前 5 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自第 6 个 计息年度起,每 5 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前 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 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 5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 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初始利差为票面 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

如果发行人选择延长本期债券期限,则从第 6 个计息年度开始票面利率调整 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在第 6 个计息年度至第 10 个 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5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 息网(www.chinabond.com.cn)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 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此后每 5 年 重置票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确定。

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s。

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 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上 300 个基点确定。

(二)发行人续期选择权

本期债券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重定价周期,第 5 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发 行人都可无条件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续期选择权行使或全额兑 付公告。

(三)递延支付利息权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 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 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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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 支付利息的,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 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 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中继续计算利息。

(四)强制付息事件

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已经 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五)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

  • 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六)会计处理

根据本次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的条款,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财会[2017]14 号)、《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 号)相关 要求的前提下,发行人本期债券将分类为权益工具,同时根据债券剩余期限按比 例计入公司净资本。

(七)满足特定条件时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应用的改变 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 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 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 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应用变更后的首个付息 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应用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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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和《关 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 号),发行人将本 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 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 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符合 提前赎回条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 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 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 日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 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 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8、本期债券无担保。

9、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3.00%-4.0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T-1 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 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T 日)在深圳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 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0、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 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 面向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情况 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 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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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 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 为 10,000 手(100,000 张,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0 手(1,0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 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4、本期债券将参照登记机构关于《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 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 年修订版)》的文件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执行。

15、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 券发行的利率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 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 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 市场秩序等行为。

16、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 露。

17、发行人为上市公司,证券简称“广发证券”,股票代码“000776”,截至 本发行公告签署之日,公司股票交易正常,经营稳定且不存在业绩下滑或重大违 法违规影响发行及上市条件的情况。

18、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9、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 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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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发行主体、本
公司、公司、广发证
券、评级主体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经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授权,由发行人获授权人士决定,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100亿元(含人民币100亿元)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
本期债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
续次级债券(第一期)
本期发行 本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债券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次级债管理规定》 《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
《深交所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公司章程》 广发证券现行有效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
人/簿记管理人/东方投行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原名“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
司”)
中诚信国际/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嘉源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审计机构/安永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债券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评级报告 中诚信国际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
告》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
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
交易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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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
元/万元/亿元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发行公告中,“不少于”、“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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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债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

  • 次级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22 广发 Y1;债券代码:149967。

  • 4、本期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人民币 50

  • 亿元)。

5、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

6、债券期限: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 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7、债券利率: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债券存续的前 5 个计息年度内保持 不变,自第 6 个计息年度起,每 5 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前 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 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 5 个工作日 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 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初始利差为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

如果发行人选择延长本期债券期限,则从第 6 个计息年度开始票面利率调整 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在第 6 个计息年度至第 10 个 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5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 息网(www.chinabond.com.cn)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 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此后每 5 年 重置票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确定。

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s。

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 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上 300 个基点确定。

8、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 9、发行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10、发行对象: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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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 业机构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11、发行期限:2022 年 6 月 29 日为发行首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发 行期共计 2 个交易日。

12、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 1 日,即 2022 年 6 月 29 日。 13、起息日:2022 年 6 月 30 日。

14、缴款日:2022 年 6 月 30 日。

15、首个票面利率重置日:2027 年 6 月 30 日。

16、票面利率重置日:首个票面利率重置日起每满 5 年之各日。

17、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重定价周期,第 5 个和 其后每个付息日发行人都可无条件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 行权年度付息日前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续期选 择权行使或全额兑付公告。

18、赎回权:于本期债券第 5 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发行人有权按面值加应 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赎回本期债券。

19、递延支付利息条款: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 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 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 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 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 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 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 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20、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 延当期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 少注册资本。如发行人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将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 息。

21、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 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 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22、会计处理:根据本次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的条款,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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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 号)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发行人本期债券将分类为权益工具,同时根据债券剩余 期限按比例计入公司净资本。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导致本期债券不再计入权 益的事项,发行人将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披露其影响及相关安排。 23、满足特定条件时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应用的改变 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 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 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 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应用变更后的首个付息 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应用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 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和《关 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 号),发行人将本 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 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 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符 合提前赎回条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 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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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 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 日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 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 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24、计息期限: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 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25、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 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26、付息日: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每个付 息年度的 6 月 3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付息日以发行 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27、兑付日:本期债券设有续期选择权,若发行人选择不延长本期债券期限, 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 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不另计息。

28、赎回方式:如在前述赎回权条款规定的时间,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 则于赎回日前 30 个交易日,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 露场所发布公告,并由中证登深圳分公司代理完成赎回工作。

29、债券形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投资人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证 登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持有人账户中托管记载。

30、债券托管: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本期债券由中证登深圳分公司 登记托管。

31、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32、交易场所: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转让。

  • 33、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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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35、受托管理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36、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 到期的公司债券。

37、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38、清偿顺序: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位于发行人的普通债务之后、 先于发行人的股权资本;除非发行人清算,投资者不能要求发行人提前偿还本期 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3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 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A。

40、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将参照登记机构关于《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 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 年修订版)》的文件要求及其他相关 要求执行。

41、税务处理: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本期债券 满足相关条件,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 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 法纳税。

4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3、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3日
(2022 年6 月24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T-1日
(2022 年6 月28 日)
网下询价(簿记)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22 年6 月29 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认购起始日
T+1日
(2022年6月30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投资者于当日15: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
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T+2日
(2022 年7 月1 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12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专业机 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3.00%-4.0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簿记 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上述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8 日(T-1 日)14:00-17:00。 簿记管理人可以根据询价情况适当延长询价时间。

(四)询价办法

  •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

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10 个询价利率,询

  • 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 并为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 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 7 条之填写示 例);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 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 商一致,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之前的均无效。

  • 2、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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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2 年 6 月 28 日(T-1 日)14:00-17:00 之 间,将以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1)申购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利率 询价及认购申请表》(附件一);

(2)正确勾选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专业投资人确 认函》(附件二);

(3)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 揭示书》(附件三)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 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 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传真:021-23153508、021-23153509;

联系电话:021-23153816。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簿记区间内确定本期 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T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 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专业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50亿元(含)。

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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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 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22年6月29日(T日)至2022年 6月30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簿记建档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专业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必须在2022年6月28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参与网下簿记建档的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传真申购负责人 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及正确勾选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专业投资人确认函》(附 件二)、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 示书》(附件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 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进行申购。簿记管理人 根据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 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簿记管理 人将按照价格优先原则,对参与网下簿记建档的投资者进行配售,如遇到申购量 超过可分配额度的情况,在价格优先原则的前提下,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 定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配售。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 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2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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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30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专 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 续次级债券(第一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对未 能在2022年6月30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簿记管理 人有权取消其认购,有权处置其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 究其法律责任。

收款账户户名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 1001190729013330090
收款账户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工商银行系统内资金汇划号 20304018
人行支付系统号 102290019077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 021907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 示条款参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 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90021

联系人:刘海晖、陈孝钦、曹旭

(二)主承销商 / 簿记管理人 / 受托管理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16

联系人:宋岩伟、王怡斌、贺婉婷、张智骁

(本页以下无正文)

17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 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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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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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 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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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
联系电话 经办人电子邮箱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22广发Y1(询价利率区间3.00%-4.00%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1、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开立账户并可用。本期债券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万元(含),且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本期债券简
称为:22广发Y1;代码为:149967。
2、请将此表填妥由申购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于2022年6月28日(T-1日)簿记时间段内连同正确勾选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
《专业投资人确认函》(附件二)、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如遇特殊情况,经簿记管理人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申购传真:021-2315350823153509;咨询电话:021-23153816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认购人承诺:认购人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规定并拥有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4、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按照网下利率询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
额,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
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
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6、本次最终申购金额为网下利率询价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的申购金额;
7、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
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8、申购人理解并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
益,未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提供财务资助等行为;
9、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
别:(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10、申购人理解并确认,申购人为承销机构关联方的,申购人已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及审批流程,报价公允、程序合规;
11、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市场变化,导致本期债券合规申购金额不足计划发行规模,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发行;
12、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本期债券发行公告中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申购负责人签字:
(申购单位有效印章)
年 月 日

20

附件二

专业投资人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中勾选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 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 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 金管理人;

(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 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 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 券,请同时勾选 ★ 项)

  •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 2.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 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如为合伙企业拟将 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 ★ 项);

  •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

  • (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 ★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需核查最终投资者是

  • 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是( ) 否( )

本机构已知悉属于《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专业投资 者,已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认购的特点及风险。

机构名称(盖章):

21

附件三

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使您(贵公司)更好的了解债券认购的相关风险,特为您(贵公司)提 供此份风险告知书,请认真阅读。投资者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和转让前,应当 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 否适合参与。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 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 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仅限专业投资者买入的债券可能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 场风险等各类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认购前,应当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以 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况,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审慎 考虑是否认购。

四、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认购的债券存在信用评级下调,发行人盈利能力恶 化以及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性,该类债券存在无法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五、您应当特别关注债券发行人发布的债券投资者适当性安排调整公告,及 时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市公司网站以及证券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细列明债券 认购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认购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 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 承担参与认购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机构名称(盖章):

日期:

22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 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 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 ”

  • 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

  •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 0.01%;

  •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 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 位叠加量;

  •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10 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 可不连续;

  •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 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4.30% - 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 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4.30% 2,000
4.40% 4,000
4.50% 7,000
4.60% 10,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2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60%,但高于或等于 4.50%时,有效申购金额 1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50%,但高于或等于 4.40%时,有效申购金额 6,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40%,但高于或等于 4.30%时,有效申购金额 2,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由申购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 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T-1 日)14:00-17:00 间连同正确 勾选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专业投资人确认函》(附件二)、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成填写,且由其申购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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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未经簿记管理人和发行人允许不可撤销。若因投资者填写缺 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10、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 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 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 其前的均无效。

12、申购传真:021-23153508、021-23153509;咨询电话:021-2315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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