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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 SECURITIE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ug 1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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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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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 2020-057 债券代码:112751 债券简称:18 广发0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次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支付 2019 年 8 月 24 日至 2020 年 8 月 23 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8 月 21 日,凡在 2020 年 8 月 21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 年 8 月 21 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完成发 行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至 2020 年 8 月 23 日将期满 2 年。根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 规定,现将 2020 年付息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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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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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18 广发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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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1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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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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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274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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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规模:人民币19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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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3 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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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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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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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兑付一起支付。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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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息日:2018 年8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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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 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 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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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息日:2019 年至2021 年每年的8 月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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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 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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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兑付日:2021 年8 月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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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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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等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 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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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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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计息期间起息日:2020 年8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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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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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19 年8 月24 日至2020 年8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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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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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登记日:2020 年8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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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付息日:2020 年8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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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到期兑付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三、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30%。每10 张“18 广发 02”面值人民币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43.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 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4.40 元;非居民企 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3.00 元。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 年8 月2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2020 年8 月21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 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 年8 月2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 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前2 个交易日,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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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非居民企业所 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 年第37 号)、《关于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 等规定,2018 年11 月7 日至2021 年11 月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 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联系人:王硕、刘伯勋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4163
八、相关机构
受托管理人/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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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人:王忠
电话:0755-81981467 传真:0755-82133436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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