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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 SECURITIE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0

Feb 25,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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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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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向回购暨换股吸收合并所涉 现金选择权第二次申报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关于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边公路")定向回购股份暨 换股吸收合并原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实施方案公告已由延边公路 于2010年2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zse.cn)上,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公 司"或"本公司")就上述现金选择权实施方案所涉第二次申报的相关事宜发布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本提示性公告仅对本次现金选择权申报的相关事宜进行说 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建议。提示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有权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在延边公路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换股吸收合并议案时投 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的延 边公路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现广发证券股东)均可按本公告的规定选择行使 现金选择权。

上述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东需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申报程序方能 行使现金选择权。

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将由第三方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山中汇")以现金支付对价,相应股份亦将过户给中山中汇,并由中山中汇 持有。

二、现金选择权价格

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5.43元/股。

三、行使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期间

现金选择权申报时间为:2010年2月22日至2010年2月26日(8:30-17:00)。

四、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方式

本次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方式如下:

1、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广发证券股东,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 择权,在2010年2月22日至2010年2月26日期间填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金 选择权行权申报授权委托书》(具体格式见附件)

2、投资者将上述委托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法人股东:包括现行有效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复印件、持股凭 证;个人股东: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复印件、持股凭证)在规定的申报 期间内以传真等方式提交给本公司。上述资料提交不全的,视为无效申报。

3、本公司收集行权资料并经本公司和律师核查后,将于2010年2月26日申报 结束后向证券登记公司集中申报。

五、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为使投资者免遭可能的、不必要的损失,本公司再次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事 项:

(一)行权的含义及安排

本次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5.43元/股,行权期间为2010年2月22日至2010 年2月26日(8:30-17:00)。在上述行使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投资者每行使1 份现金选择权,就是以5.43元/股的价格卖出1股其持有的广发证券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股票给中山中汇。

(二)行权遭受损失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交易日,广发证券股票的收盘价格远远高于5.43元/股。 投资者若行使1份现金选择权,所持有的1股广发证券股票将以每股5.43元的价格 出受给中山中汇,可能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

尽管投资者有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权利,但投资者应慎重行权。在广发证券股 票价格高于5.43元的情况下行权,投资者即可能遭受损失。

六、申报现金选择权的操作方式

本次申报现金选择权的操作办法,参照本公司于2010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 站(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刊登的现金选择 权的实施方案。

七、行权期间公告安排

2010年2月22日至2010年2月26日 接受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
(8:30-17:00)
2010年2月23日 刊登现金选择权第二次申报的第一次提
示性公告日
2010年2月26日 刊登现金选择权第二次申报的第二次提
示性公告日
2010年3月2日 刊登行使现金选择权结果公告日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邓明露 张明星

联系地址:广州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邮政编码:510075

电 话:020—87550265

传 真:020—87553360

联系时间:上午8:30-下午5:00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25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公司/本人已充分了解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行 权申报委托的相关情况,现委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现金选择权行权。在 本次申报行权截止时间2010年2月26日17:00前,本公司/本人保留随时以书面形 式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本公司/ 本人于2010年2月26日申报结束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申报行使广发证券现金选择权,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行权申报。

序号 事项 数量
1 广发证券现金选择权申报份数
2 申报委托卖出广发证券的价格为5.43元/股

(以下申报信息务必请准确完整填写)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委托的申报时间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收款的银行卡号(法人股东提供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资格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10年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