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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 SECURITIE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Mar 1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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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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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公告编号:2015-04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 知于 2015 年 3 月 17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19 日上午 9:30 点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2 楼大会议室召 开,其中董事尚书志先生、李秀林先生、杨雄先生以通讯方式接入参与会议,秦 力先生因公未能亲自出席,委托孙树明先生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树明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确定 H 股全球发售(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发售)及在香港 联交所上市之议案》
对公司拟进行的 H 股全球发售及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等相关事项,须提交或签 署的与本次 H 股发行有关的相关文件草稿及最后阶段的安排和将采取的相关行 动进行批准和确认,以及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所作的授权,确认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就本次 H 股发行上市批 准和签署相关文件及采取相关行动。
以上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二、审议《董事、监事服务合同及高级管理人员服务合同》
议案采取分项表决的方式,董事孙树明先生、尚书志先生、李秀林先生、陈 爱学先生、林治海先生、秦力先生、刘继伟先生、杨雄先生、汤欣先生对各自的 服务合同事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1)批准公司与孙树明董事之间的董事服务合同,并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 (孙树明先生除外)批准对该合同进行任何进一步的修改及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 (孙树明先生除外)代表本公司签署该合同。
关联董事孙树明先生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2)批准公司与尚书志董事之间的董事服务合同,并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 批准对该合同进行任何进一步的修改及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本公司签署该 合同。
关联董事尚书志先生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3)批准公司与李秀林董事之间的董事服务合同,并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 批准对该合同进行任何进一步的修改及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本公司签署该 合同。
关联董事李秀林先生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4)批准公司与陈爱学董事之间的董事服务合同,并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 批准对该合同进行任何进一步的修改及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本公司签署该 合同。
关联董事陈爱学先生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5)批准公司与林治海董事之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服务合同,并授权 董事会授权人士(林治海先生除外)批准对该合同进行任何进一步的修改及授权 董事会授权人士(林治海先生除外)代表本公司签署该合同。
关联董事林治海先生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6)批准公司与秦力董事之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服务合同,并授权董 事会授权人士(秦力先生除外)批准对该合同进行任何进一步的修改及授权董事 会授权人士(秦力先生除外)代表本公司签署该合同。
关联董事秦力先生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7)批准公司与刘继伟董事之间的董事服务合同,并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 批准对该合同进行任何进一步的修改及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本公司签署该 合同。
董事刘继伟先生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8)批准公司与杨雄董事之间的董事服务合同,并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批 准对该合同进行任何进一步的修改及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本公司签署该合 同。
董事杨雄先生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9)批准公司与汤欣董事之间的董事服务合同,并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批 准对该合同进行任何进一步的修改及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本公司签署该合 同。
董事汤欣先生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10)批准公司与陈家乐董事之间的董事服务合同,并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 批准对该合同进行任何进一步的修改及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本公司签署该 合同。
以上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陈家乐先生于以下条件获得全部满足之日起正式就任公司董事:
1、陈家乐先生取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其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 核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
3、公司《章程》(草案)取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1)批准公司与孙晓燕董事之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服务合同,并授权 董事会授权人士(孙晓燕女士除外)批准对该合同进行任何进一步的修改及授权 董事会授权人士(孙晓燕女士除外)代表本公司签署该合同。
以上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孙晓燕女士于以下条件获得全部满足之日起正式就任公司董事:
1、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
2、公司《章程》(草案)取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2)批准公司与吴钊明监事之间的监事服务合同,并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 批准对该合同进行任何进一步的修改及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本公司签署该 合同。
以上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13)批准公司与詹灵芝监事之间的监事服务合同,并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 批准对该合同进行任何进一步的修改及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本公司签署该 合同。
以上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14)批准公司与翟美卿监事之间的监事服务合同,并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 批准对该合同进行任何进一步的修改及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本公司签署该 合同。
以上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15)批准公司与赵金监事之间的监事服务合同,并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批 准对该合同进行任何进一步的修改及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本公司签署该合 同。
以上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16)批准公司与程怀远监事之间的监事服务合同,并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 批准对该合同进行任何进一步的修改及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本公司签署该 合同。
以上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17)批准公司与曾浩先生之间的高级管理人员服务合同,并授权董事会授 权人士批准对该合同进行任何进一步的修改及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本公司 签署该合同。
以上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18)批准公司与欧阳西先生之间的高级管理人员服务合同,并授权董事会 授权人士批准对该合同进行任何进一步的修改及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本公 司签署该合同。
以上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19)批准公司与罗斌华先生之间的高级管理人员服务合同,并授权董事会 授权人士(罗斌华先生除外)批准对该合同进行任何进一步的修改及授权董事会 授权人士(罗斌华先生除外)代表本公司签署该合同。
以上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20)批准本公司与杨龙先生之间的高级管理人员服务合同,并授权董事会 授权人士批准对该合同进行任何进一步的修改及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本公 司签署该合同。
以上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21)批准本公司与武继福先生之间的高级管理人员服务合同,并授权董事 会授权人士批准对该合同进行任何进一步的修改及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本 公司签署该合同。
以上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22)批准本公司与张威先生之间的高级管理人员服务合同,并授权董事会 授权人士批准对该合同进行任何进一步的修改及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本公 司签署该合同。
以上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三、审议《关于提高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总规模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同意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总规模由"不超过 1000 亿元人 民币"提高至"不超过 1200 亿元人民币";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不超过上述 额度的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和使用收益等实际情况科学决策,在相关指标 符合外部监管规定要求的前提下确定融资融券业务的具体额度。
以上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四、审议《关于提高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总规模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同意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总规模上限提高至不 超过 400 亿元,其中通过自有资金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模不超过 300 亿元,通过公司(或资产管理子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开 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模维持在不超过 100 亿元;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 不超过上述额度的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和使用收益等实际情况科学决策, 在相关指标符合外部监管规定要求的前提下确定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具 体额度。
以上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