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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 SECURITIE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Apr 2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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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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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 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及财务部有关 人员交谈,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专户资金划款审批表、募集资 金使用台账以及归还前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划款凭证,查看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该事宜的会议文 件等,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了 核查。
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和实际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843 号)核准,2011 年8 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方式向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452,6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179,466,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79,519,556.2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1,999,946,443.7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1)第0065 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公司 营运资金,以扩大公司业务,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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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 年4 月16 日,公司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84,753,452.52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289,779,624.02 元,支付银行手续费 7,837.38 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794,912,434.92 元。
三、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5 年4 月16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 额 |
已经投入的募集资金 金额 |
对应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 |
|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增资广发期货 有限公司 |
700,000,000.00 | 500,000,000.00 | 200,000,000.00 |
|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增资广发控股 (香港)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0 | 1,000,000,000.00 | - |
|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增资广发信德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00,000,000.00 | 1,500,000,000.00 | 500,000,000.00 |
|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加大信息系统 的资金投入 |
650,000,000.00 | 554,178,552.81 | 95,821,447.19 |
|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承销、融券、 经纪、证券投资、 资产管理、其他安 排等 |
7,649,946,443.78 | 7,735,601,071.21 | / |
| 合计 | 11,999,946,443.78 | 11,289,779,624.02 | 795,821,447.19 |
公司于2014 年4 月1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1,149,000,000 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十二个月。截至2015 年4 月16 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定于2015 年4 月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增资广发期货有限公司”对应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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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200,000,000 元以及“增资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应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500,000,000 元,合计700,000,000 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且公司承诺对前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补充流 动资金的使用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广发证券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00,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使用期限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且公司承诺对前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补充流 动资金的使用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等 有关规定;
2、广发证券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00,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 意见。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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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曾 信 颜利燕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4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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