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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 SECURITIE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Feb 1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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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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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1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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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德师报(审)字(15)第 S0008 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 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广发证券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如广发证券董事会 2014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述,广发证券于 2014 年通过追加投资取 得了对原联营企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收购公司)的控制,并将其纳入了广发 证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 年第 1 期,总第 1 期)的相关豁免规定,广发证券 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时,未将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包括在评价范围内。同样地,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相关指 引,我们对广发证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审计工作时,也未将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包括在审计范围内。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 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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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广发证券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明静
• 中国 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洪锐明
2015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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