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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ein Biotech, Inc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Dec 2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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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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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87 证券简称:基蛋生物 公告编号:2018-133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修订前的内容 本次修订后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二)要约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作出决议; 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30%的事项; 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 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的其他事项。 司股份作出决议;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 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事项;

  •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 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 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 股份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决定公司因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
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
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九条除本章程另有规
定外,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
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 事宜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 订后的《公司章程(2018年12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