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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ein Biotech,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Dec 2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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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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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87 证券简称:基蛋生物 公告编号:2018-134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收购股权并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包括股权收购及增资两部分,具体而言: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蛋生物”、“公司”或“投资方”)以现金人民币1,117.10万元收购武 汉迪艾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艾斯”或“目标公司”)13.96%的股权(对应迪 艾斯260万元注册资本);同时以货币形式向迪艾斯增资人民币2,428.63万元。本次交 易完成后,基蛋生物将持有迪艾斯34%的股权。

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1、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蛋生物”、“公司”或“投资方”) 于2018年12月26日与武汉迪艾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艾斯”或“目标公司”)、 湖北量科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科高投”)、湖北高富信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高富信”)、湖北盛世高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高金”)、 山东悦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悦康”)、杭州华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杭州华衡”)、武汉楚天迪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迪斯”)、武汉 华启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启康”或“转让方”)、鄢安良、姜世民签订《武 汉迪艾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 议”),投资方受让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260万元注册资本所支付的对价为人民币

1,117.10万元(以下简称“转股对价”)。同时投资方以货币形式向目标公司增资人民 币2,428.63万元(以下简称“增资款”)。增资款中的人民币565.252326万元计入目标 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其余部分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取得目标公司34%的 股权。

2、本次股权收购与增资前,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61.960397万元,姜 世民、量科高投、华启康、楚天迪斯、盛世高金、高富信、杭州华衡、山东悦康和鄢安 良分别持有目标公司37.78%、19.07%、13.96%、10.20%、6.98%、5.56%、3.00%、2.56% 和0.89%的股权。本次股权收购与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427.212723万 元,基蛋生物的持股比例为34%,姜世民的持股比例为28.98%,量科高投的持股比例为 14.63%,楚天迪斯的持股比例为7.83%,盛世高金的持股比例为5.36%,高富信的持股比 例为4.26%,杭州华衡的持股比例为2.30%,山东悦康的持股比例为1.96%,鄢安良的持 股比例为0.68%。

3、基蛋生物本次股权收购与增资所使用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 付。

(二)审议决策情况

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 资收购股权并增资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 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股权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武汉华启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MA4L09MQ0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胜利

成立日期:2018年07月24日

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啤砖路51号台商大厦1716室(4)

经营范围:工业自动化产品开发、技术转让;对工业项目投资。(依法须经审批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增资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原股东一:湖北量科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565559055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苑楚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26日

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珞瑜路716号华乐商务中心A-28层-12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原股东二:湖北高富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059198699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苑楚 成立日期:2013年02月18日

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鲁巷绿化广场东南侧民族大道一号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机构或个人创业投资业务;提供

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国家有专项规 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原股东三:湖北盛世高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57200535XK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苑楚

成立日期:2011年03月24日

住所:武汉东湖开发区珞瑜路716号华乐商务中心12层A室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四:山东悦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7MA3FA890X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有松 成立日期:2017年07月27日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海滨中路163号创新创业大厦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保健咨询服务;新能源技术、环保 技术、生物技术研究推广服务;医疗设备安装、维修、租赁;批发零售:机电设备及配 件;电脑软硬件及配件;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通讯器材;电子产品;办公用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劳保用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五:杭州华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80M497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喆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09日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一幢(北)二楼B2150室

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未 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原股东六:武汉楚天迪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3MA4KN7JH7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世民 成立日期:2016年08月02日

住所: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江0601地块智慧大厦2号楼2楼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机电自动化设备的技术开发及批发兼零售(依 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七:鄢安良

身份证号码:432822196304**

住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燕泉路**

原股东八:姜世民

身份证号码:412326196302** 住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武汉迪艾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3675841270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世民 注册资本:1861.9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07月25日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江汉经济开发区0601地快智慧大厦2号楼2楼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二类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期限与 许可证核定的期限一致);医疗器械I、Ⅱ类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医 疗器械I类批发兼零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 出口除外)(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本次股权收购与增资前,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861.960397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姜世民 703.42 703.42 37.78%
2 湖北量科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55 355 19.07%
3 武汉华启康科技有限公司 260 260 13.96%
4 武汉楚天迪斯科技有限公司 190 190 10.20%
5 湖北盛世高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30.03 130.03 6.98%
6 湖北高富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3.44 103.44 5.56%
7 杭州华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5.856329 55.856329 3.00%
8 山东悦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47.664068 47.664068 2.56%
9 鄢安良 16.55 16.55 0.89%
合计 1,861.960397 1,861.960397
100%

本次股权收购与增资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427.212723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25.252326 825.252326 34%
2 姜世民 703.42 703.42 28.98%
3 湖北量科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55 355 14.63%
4 武汉楚天迪斯科技有限公司 190 190 7.83%
5 湖北盛世高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30.03 130.03 5.36%
6 湖北高富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3.44 103.44 4.26%
7 杭州华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5.856329 55.856329 2.30%
8 山东悦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47.664068 47.664068 1.96%
9 鄢安良 16.55 16.55 0.68%
合计 2,427.212723 2,427.212723 100%

(三)历史沿革

1、2008 年7 月25 日,迪艾斯成立

迪艾斯由姜世民个人出资设立,成立时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30万元, 以实物出资70万元。姜世民为迪艾斯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经理。

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姜世民 自然人 100.00 100.00%
合计 100.00 100.00%

2、2012 年5 月30 日,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2年5月28日,迪艾斯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姜世民将其持有的迪艾斯12% 的股权(对应12万元出资额)分别转让给周瑞杰(2万元、2%股权)、陈碧华(2万元、 2%股权)、黄国珍(2万元、2%股权)、杨宁(2万元、2%股权)、谢丽亚(2万元,2% 股权)、王要辉(1.5万元,1.5%股权)、张军利(0.5万元,0.5%股权)。并于同日签 署了股权转让协议,5月30日完成此次工商变更。

迪艾斯此次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变更前出资额
(万元)
变更后出资
额(万元)
变更后出资比
例(%)
1 姜世民 自然人 100 88 88%
2 周瑞杰 自然人 2 2%
3 陈碧华 自然人 2 2%
4 黄国珍 自然人 2 2%
5 杨宁 自然人 2 2%
6 谢亚丽 自然人 2 2%
7 王要辉 自然人 1.5 1.5%
8 张军利 自然人 0.5 0.5%
合 计 100.00 100.00 100.00%

3、2012 年7 月5 日、2012 年8 月9 日、2013 年11 月7 日,分别完成第一次、第 二次、第三次增资

2012 年6 月11 日,迪艾斯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注册资本从100 万元增至

142.8572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42.8572 万元,其中分别由联想之星以货币形式增资 28.5686 万元,由骆虎跃以货币形式增资7.1443 万元,由方淑华以货币形式增资7.1443 万元。

联想之星缴纳人民币800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28.5686 万元,余额771.4314 转入资本公积;骆虎跃缴纳人民币200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7.1443 万元,余额 192.8557 转入资本公积;方淑华缴纳人民币200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7.1443 万元, 余额192.8557 转入资本公积。

2012 年8 月6 日,迪艾斯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资本公积1157.1428 万元,转增 注册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为1300 万元。

2013 年11 月7 日,迪艾斯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注册资本由1300 万元增至1655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355 万元,由新股东量科高投以货币形式出资。

量科高投增资1500 万元,其中转入注册资本355 万元,余额1145 万元转入资本公 积。

迪艾斯三次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增资前出资
额(万元)

增资后出资
额(万元)
增资后出资
比例(%)
1 姜世民 自然人 800.8 800.8 48.39%
2 天津联想之星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260 260 15.71%
3 骆虎跃 自然人 65 65 3.93%
4 方淑华 自然人 65 65 3.93%
5 周瑞杰 自然人 18.2 18.2 1.10%
6 陈碧华 自然人 18.2 18.2 1.10%
7 黄国珍 自然人 18.2 18.2 1.10%
8 杨宁 自然人 18.2 18.2 1.10%
9 谢亚丽 自然人 18.2 18.2 1.10%
10 王要辉 自然人 13.65 13.65 0.82%
11 张军利 自然人 4.55 4.55 0.27%
12 湖北量科高投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355 21.45%
合 计 1,300.00 1,655.00 100.00%

4、2013 年11 月28 日、2014 年2 月26 日、2016 年5 月24 日,分别完成第二次、 第三次、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3 年11 月27 日,迪艾斯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骆虎跃将其在迪艾斯 3.93%股权对应6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姜世民;同意股东方淑华将其在迪艾斯3.93%股权 对应6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姜世民。

2014年2月26日,迪艾斯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姜世民将其在迪艾斯的7.857% 股权对应130.03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盛世高金,盛世高金支付对应价款550 万元;同 意股东姜世民将其在迪艾斯的1%股权对应16.5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鄢安良。

2016 年5 月24 日,股东杨宁将其持有迪艾斯1.10%股权对应18.2 万元出资额转让 给姜世民;股东王要辉将其持有迪艾斯0.82%股权,对应13.6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姜世 民。

三次工商变更登记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增资前出资
额(万元)
增资后出资
额(万元)
增资后出资
比例(%)
1 姜世民 自然人 784.2 816.07 49.31%
2 天津联想之星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260 260 15.71%
3 湖北量科高投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355 355 21.45%
4 湖北盛世高金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130.03 130.03 7.86%
5 周瑞杰 自然人 18.2 18.2 1.10%
6 陈碧华 自然人 18.2 18.2 1.10%
7 黄国珍 自然人 18.2 18.2 1.10%
8 杨宁 自然人 18.2 - -
9 谢亚丽 自然人 18.2 18.2 1.10%
10 鄢安良 自然人 16.55 16.55 1.00%
11 王要辉 自然人 13.65 - -
12 张军利 自然人 4.55 4.55 0.27%
合 计 1,655.00 1,655.00 100.00%

5、2016 年10 月11 日,第五次股权转让及第四次增资

股东姜世民将其持有迪艾斯112.6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楚天迪斯;股东周瑞杰、 陈碧华、黄国珍、谢亚丽、张军利将其所持有迪艾斯全部对应出资额,转让给楚天迪斯, 转让变更完成后,楚天迪斯持有迪艾斯对应出资额190 万元。

迪艾斯注册资本由1655 万元增至1758.44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03.44 万元,由高 富信以货币形式出资。高富信共增资500 万元,转入注册资本103.44 万元,转入资本 公积396.56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迪艾斯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增资前出资
额(万元)
增资后出资
额(万元)
增资后出资
比例(%)
1 姜世民 自然人 816.07 703.42 40%
2 湖北量科高投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355 355 20.19%
3 天津联想之星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260 260 14.79%
4 湖北盛世高金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130.03 130.03 7.39%
5 周瑞杰 自然人 18.2
6 陈碧华 自然人 18.2
7 黄国珍 自然人 18.2
8 谢亚丽 自然人 18.2
9 张军利 自然人 4.55
10 鄢安良 自然人 16.55 16.55 0.94%
11 武汉楚天迪斯科
技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190 10.81%
12 湖北高富信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103.44 5.88%
合 计 1,655.00 1,758.44 100%

6、2018 年12 月10 日、2018 年12 月26 日,分别完成第五次增资及第六次股权转

2018 年12 月10 日,迪艾斯注册资本由1758.44 万元,增至1861.96 万元,新增注 册资本55.8563 万元由杭州华衡以货币形式出资;新增注册资本47.6641 万元由山东悦 康以货币形式出资。

其中杭州华衡增资270 万元,其中55.8563 万元转入注册资本,余额214.1437 万 元转入资本公积;山东悦康增资230 万元,其中47.6641 万元转入注册资本,余额 182.3359 万元转入资本公积。

2018 年12 月26 日,股东联想之星将其持有迪艾斯13.96%股权对应260 万元出资 额转让给华启康

本次变更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增资前出资
额(万元)
增资后出资
额(万元)
增资后出资
比例(%)
1 姜世民 自然人 703.42 703.42 37.78%
2 湖北量科高投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355 355 19.07%
3 武汉华启康科技
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260 260 13.96%
4 武汉楚天迪斯科
技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190 190 10.20%
5 湖北盛世高金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130.03 130.03 6.98%
6 湖北高富信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103.44 103.44 5.56%
7 杭州华衡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55.8563 3.00%
山东悦康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47.6641 2.56%
鄢安良 自然人 16.55 16.55 0.89%
1,758.44 1,861.96 100%

(四)目标公司的子公司情况

迪艾斯旗下有两家子公司:迪艾斯医学(武汉)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 年9 月25 日;武汉迪艾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 年4 月25 日,其具体情况如下:

子公司名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
迪艾斯医学(武汉)有限公
医学诊断设备及诊断试剂研
100% 200 万元
武汉迪艾斯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
生物试剂、医疗器械耗材的销
售与服务
100% 100 万元

(五)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单位:元
项 目 2018 年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资产总额 32,637,187.05 34,268,540.50 26,455,167.23
负债总额 11,497,216.74 12,410,189.12 8,353,868.59
所有者权益 21,139,970.31 21,858,351.38 18,101,298.64
营业收入 5,233,369.28 9,625,010.24 6,731,300.53
营业成本 3,249,116.41 5,864,775.24 4,404,615.23
净利润 -718,381.07 -1,242,947.26 -2,804,293.37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投资方: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武汉华启康科技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武汉迪艾斯科技有限公司

(二)本次转股及增资

1、估值

经各方协商确定,目标公司投前估值为人民币8,000万元。

2、转股对价

投资方受让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260万元注册资本所支付的对价为人民币 1,117.10万元。

3、增资数额

投资方以货币形式向目标公司增资人民币2,428.63万元。增资款中的人民币 565.252326万元计入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其余部分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 积。经过本次转股和增资,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人民币1,861.960397万元增加 至人民币2,427.212723万元。

(三)价款支付及股权交割

1、投资方将转股对价划付转让方账户的先决条件:

(1)就本次转股和增资,投资方已获得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最终批准。

(2)就本次转股和增资,目标公司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获得了必要的内部同 意,其他股东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3)转让方已与天津联想之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完成了目标公司13.96%的股权(对 应出资额为260万元)的工商变更。

(4)上轮投资方杭州华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悦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 登记已完成。

(5)各方完成了本协议、股东协议等本次转股和增资所需全部文件的签署,且不 存在有碍本次转股和增资完成的其他重大事项。

(6)实际控制人已通过目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将其直接持有目标公司15%的股 权质押给了投资方。

2、支付转股对价的交割文件

投资方支付本协议项下的转股对价前,除非投资方同意放弃其中一项或几项,否则

目标公司须提供以下所有文件:

(1)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原件,内容需包含:全体股东/董事同意转 让方向投资方转让股权,同意放弃对本次转股的优先受让权。全体股东/董事同意投资 方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同意放弃对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须由投资方划款之日目标公司实际有效且在册的股东/董事签署。

(2)目标公司的工商档案,该工商档案中的股东结构应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姜世民 703.42 703.42 37.78%
2 湖北量科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55 355 19.07%
3 武汉华启康科技有限公司 260 260 13.96%
4 武汉楚天迪斯科技有限公司 190 190 10.20%
5 湖北盛世高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30.03 130.03 6.98%
6 湖北高富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3.44 103.44 5.56%
7 杭州华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5.856329 55.856329 3.00%
8 山东悦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47.664068 47.664068 2.56%
9 鄢安良 16.55 16.55 0.89%
合计 1,861.960397 1,861.960397 100%
  • (3)投资方和原股东签署的包含股东协议第二条内容的目标公司新章程。

(4)由目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出具的实际控制人持有目标公司15%的股权的质 押手续已办结的证明。

3、先决条件满足及文件提供时限

目标公司、原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确保在本协议各方完成签署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 内第(三)1(2)、(3)、(4)、(5)、(6)的前提条件得到满足且提供第(三) 2项下交割文件。投资方应确保在本协议各方完成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第(三)1(1) 的前提条件得到满足。

4、转股对价的支付

在本协议第(三)1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且(三)2条约定的交割文件全部获 得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投资方出具划款指令通知银行以货币形式足额将转股对价人民 币1,117.10万元划入转让方指定的账户,投资方划付款项时注明资金用途为“股权转让 款”。转让方在收到投资方的转股对价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向投资方出具并送达加盖目 标公司公章的转股对价收据。

5、目标公司需在转让方收到投资方转股对价后立即开始进行本次转股和增资的工 商变更工作,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6、增资款的支付

在投资方全部收到:1)工商部门出具的本次转股和增资的工商变更的核准通知书; 2)目标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向投资方出具承诺函(承诺本协议第5.1条的过渡期承诺在所 有重大方面均未违反);3)目标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指定验资账户信息的函件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投资方出具划款指令通知银行以货币形式足额将增资款人民币 2,428.63万元划入目标公司在函件中指定的验资账户,投资方划付款项时注明资金用途 为“增资款”。目标公司在收到投资方的增资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向投资方出具并送 达加盖目标公司公章的增资款收据。

7、目标公司应在收到投资方的增资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 增资款进行验资。并应当在收到投资方的增资款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验资报告原件、目 标公司加盖公章的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出资证明书》原件及证明投资方已成为目标公 司股东且投资方推荐或委派的董事和监事已在工商局备案的工商变更登记调档原件一 份交给投资方。投资方名称、出资比例等应记载于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 及股东名册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投资方在获取全部签署资料后十个工作日内,解 除对实际控制人股权的质押。

8、投资方同意委托目标公司全权负责办理因本次转股和增资而引起的申报审批及 工商变更登记事项。验资及股权变更登记等交割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9、股东权利的享有

各方同意,自投资方将转股对价划入转让方账户之日起,投资方即享有其作为目标 公司股东及依据本协议条款所应当享有的股东权利。目标公司本次转股和增资前的资本 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转股和增资后的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 例共同享有。

(四)各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1、过渡期承诺

  • (1)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转股和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止

  • 为本次转股和增资的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

(2)目标公司及其重要附属公司、原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下合称“被投资方”) 承诺,过渡期内目标公司及其重要附属公司以与以往惯例一致的方式进行经营活动,其 股权、业务、经营性资产或财务状况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协议已经约定的事项除外), 其从事生产活动所需的任何政府机关及其他部门和第三方的授权、许可、批准等均已取 得且全面有效,其经营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3)被投资方承诺,过渡期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外,目

  • 标公司及其重要附属公司不进行以下行为:

  • 1)实施利润分配;

  • 2)质押目标公司及其重要附属公司的股权;

  • 3)姜世民转让其直接或通过武汉楚天迪斯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 4)新增注册资本;

  • 5)处置其金额壹佰万元(100万元)以上的资产或在其上设置担保(因其自身的银

  • 行借款除外);

  • 6)发生正常经营之外的超过壹佰万元(100万元)的支出;

  • 7)目标公司及其重要附属公司收购其他企业,或与其他个人、企业或其他实体合

  • 资设立新的企业;

  • 8)目标公司及其重要附属公司为任何个人、企业或其他实体提供担保;

  • 9)与债权人签订任何可能涉及目标公司及其重要附属公司权益的债务清偿或和解

  • 协议或其他安排(正常经营需要除外);

  • 10)对税项或会计政策作出重大变更,但是基于中国会计准则或适用法律变更的要

求除外;

  • 11)除正常经营损益外净资产发生超过壹佰万元(100万元)的减少;

  • 12)主动申请破产或解散目标公司及其重要附属公司;

  • 13)就上述任何一项事项签订合同或做出承诺。

2、增资款用途承诺

各方同意,本次转股和增资的资金用于以下目的:

  • (1)建设与目标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

  • (2)补充目标公司的营运资金;

  • (3)目标公司新董事会或新股东会批准的其他用途。

(五)违约和争议解决

1、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承诺,或者本协议任何一方 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声明、陈述或保证存在欺诈或虚假成份,则该方构成违约,守约 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若投资方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期限履行增资款或转股对价的出资义务,目标公司或 转让方可要求投资方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就逾期缴付的金额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 比例向目标公司或转让方支付逾期出资违约金。

2、解除权

以下任一事项发生时,投资方有权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各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转股和增资的工商变更完成前,转让方、目标公 司及其附属公司、原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约定;

(2)因任何原因,目标公司未能按本协议(三)5条的规定,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 所有义务;

(3)在本协议第(三)3条约定的时间内,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除(三)2(1)之 外任何一项划款先决条件未得以满足或任何一项划款交割文件未提供完整;

(4)转让方、目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原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本协议及股东协 议项下的任何重大陈述、保证或承诺。

如果投资方依据本条约定解除本协议,若投资方已经划款,目标公司应于本协议解 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方已划付的全部增资款项加收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汇至投 资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让方应于本协议解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方已划付的全 部转股对价项加收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汇至投资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责任承担

就本协议中约定的由被投资方共同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由被投资方承担连带责任, 就本协议中约定的由原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由原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承担连带责任。投资方之各方为其自身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投资方的共同违约行为

由投资方按照其持股比例之比分别承担责任。

4、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修订、解除和争议解决等均应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各方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将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本协 议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应承担与诉讼有关的一切实际 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用等。

(六)其他

1、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正式签章完成且转让方与天津联想之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完成股权 交割且杭州华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山东悦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后生效 (签署主体为自然人的须本人签字,签署主体为法人或合伙企业的须加盖公司或企业公 章)。

自协议签署之日至起至本次转股和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目标公司发生除下 列两种情况之外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影响本协议生效、不构成违约:

(1)姜世民转让其直接或通过武汉楚天迪斯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股 权;

  • (2)任何导致投资方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完成转股和增资的股权转让。 2、补充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是不 可分割的整体。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经各方共同签署书面文件。投资方本次转股和增 资后,被投资方签订的任何文件与本协议的有关条款相冲突的,应以本协议为准,除非 投资方和本协议相关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公证

本协议签署后,投资方可以选择将本协议交由协议签署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各方 须予以配合。

4、不可抗力

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受到该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影响 的范围和期间内暂停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且其履行义务期限将自动延展,延展 的时间相当于暂停履行义务的期限。主张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以传真及时通知其他方, 并在传真发出后七日内以挂号信确认,提供该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不利后果持续时

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对其在本 协议项下义务的影响。

五、收购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迪艾斯是一家专注临床微生物诊断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 品为自动化微生物分离培养仪和培养装置。该产品可对痰液、尿液等样本进行平板划线 接种,替代手工操作,有助于提升临床微生物诊断的自动化、标准化水平,目前已在上 百家二级及以上医院装机使用。迪艾斯的管理团队多年从事微生物诊断产品的研发、生 产及销售,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本次投资完成后,双方将在销售、研发等方面开展合 作,有利于公司在微生物诊断领域的发展。公司投资收购目标公司股权,能够提升公司 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规划。本次收购股权由公司自有资金投 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的情形,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无不利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虽然本次收购项目经过管理层的充分论证,并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的经营 业绩、财务状况进行了尽职调查,但在本次交易的执行过程中及收购完成后的经营过程 中,还可能存在以下风险因素:

1、政策风险

医药行业受宏观经济与国家政策等多方面影响,业务需求存在一定的波动性。本次 交易完成后,仍然存在着由于国家、产业政策等相关政策调整可能带来的政策风险。公 司将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动向的把握,完善内部协作机制,积极防范上述风险。 2、影响上市公司利润

根据目前公司投资计划,本次转股和增资完成后,基蛋生物持有迪艾斯的出资比例 34%;实际控制人姜世民合计持有迪艾斯出资比例为34.13%(其中,直接持有28.98%, 通过楚天迪斯间接持有5.15%);迪艾斯将成为其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或具有重大影响 的联营企业。按照相关会计准则,本次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权益法核算,在目前发展情 况,被投资公司处于亏损阶段,基蛋生物或将分担其净亏损,对上市公司净利润产生一 定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 1、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2、武汉迪艾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

特此公告。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12 月28 日